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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青龙街道城南新区西凯﹒江与城A区33套住宅、**县大龙阡经济适用房61套住宅、**县2019年小窝堡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153套住宅(共计247套住宅)资产处置成交结果公示
| 项目名称 | **县青龙街道城南新区西凯﹒江与城A区33套住宅、**县大龙阡经济适用房61套住宅、**县2019年小窝堡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153套住宅(共计247套住宅)资产处置 |
| 项目编号 | **** |
| 出让人 | **** |
| 代理机构 |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8月26日9点30分 |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中心 |
| 受让人 | 受让人:**** 成交金额:伍仟肆佰玖拾肆万伍仟元(小写¥: ****5000.00元 ) |
| 公示期 | 2026年8月27日 至2026年8月31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起7日内向(有关管辖行政监督单位)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