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级TGIC产品技术升级改扩建项目

审批
安徽-黄山-徽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955315A唐礼亮
李涵志**省**市**区
**省**市循环经济园A区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电子级TGIC产品技术升级改扩建项目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省**市**区 **省**市循环经济园A区
经度:118.357470 纬度: 29.825130****环境局
2022-05-09
黄环函〔2022〕40号****
2025-06-3016500
345****
913********955315A******公司
****1002MAE5LFTC5Y******公司
913********94045982025-06-30
2025-07-012026-04-01
2026-07-212026-08-18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21wZejd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改扩建技改扩建
未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新增产能7000t/a电子级TGIC新增产能7000t/a电子级TGIC
生产能力不变,未新增储存设施,未发生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合成、环化、蒸馏、结晶、分离、造粒干燥工序合成、环化、蒸馏、结晶、分离、熔融(干燥)+造粒工序
1、由于市场对于TGIC的粒径有进一步要求,需要较小粒径的粉末型TGIC,故本次在粒状TGIC的基础上新增2套粉碎机组,对部分产品(1600t/a)进一步加工处理,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包装废气排放口排放,未新增主要排放口,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粉尘排放量增加约为0.0547t/a(有组织排放粉尘为0.0176t/a,无组织排放粉尘量为0.0371t/a)。 2、根据市场需要,需要晶型、品相较好的成品,耙式干燥机干燥后的产品仅能作为中间体使用,达不到市场要求,双锥干燥机对晶体无剪切、无磨损,能完整保留原始晶型与粒度,成品颗粒均匀、流动性好、色泽纯净、无金属污染,干燥后可直接作为成品出厂。故新增一台双锥干燥机对部分产品进行处理,双锥干燥机放料粉尘经收集后经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加工车间楼顶排气筒排放,未新增主要排放口,未新增排污污染物种类,粉尘排放量增加约为为0.0101t/a(有组织排放粉尘为0.0031t/a,无组织排放粉尘量为0.007t/a)。 3、TGIC干燥包装工艺原来工艺为造粒+干燥,是将离心后的湿料挤压成型后通过造粒机组将物料挤出,形状为条状粒子,容易散碎,挤出后物料进入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工作温度80-90℃),干燥后的成品TGIC表面含粉量约为8%~10%,后端客户加工时粉尘产生量较大,且在运输途中产品也容易出现破碎情况,成品TGIC表面含粉量高,容易造成人员过敏。经过研究,现工艺改造成干燥+造粒,将离心后的湿料通过熔融釜(工作温度120℃,TGIC熔点95-98℃,沸点501.1℃)将物料融化成液状,融化后物料通过造粒机组将物料挤出,挤出后物料通过钢带冷却,结构稳定性加强,成品不易散碎,通过技改的产品物料表面含粉量约为2%对于后端客户其进一步加工过程中,能够使其产品得率提高,粉尘产生量减少,清洁化程度提高。技改后产品利用领域能够得到进一步提升,市场好评广泛,产品工艺变动前后的挥发分含量均在0.07%,变动前后的半成品详见下对比图。项目变动后,主体废气工艺废气排放方式不变动,有机废气排放量不变动,粉尘排放量减少约为0.2505t/a(有组织排放粉尘为0.2085t/a,无组织排放粉尘量为0.042t/a)。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处理站,污水预处理能力物化处理最大设计处理量80t/d,生化最大设计处理量400t/d;本项目实施后通过提高全循环冷却系统循环次数提高循环利用循环率,减少现有工程循环废水置换废水外排量,全厂废水总外排量不新增; 废气:拟建项目废气处理措施:合成釜、环化釜、蒸馏釜,废水蒸馏釜、副产盐干燥工序产生的ECH废气,分别经“2级水冷”、管道收集、“2级水冷+2级冷冻水”、“1级水冷+1级冷冻水”“1级水冷+1级冷冻水”冷凝预处理后,不凝ECH废气汇总至1套“1级碱喷淋+2级树脂吸脱附”,净化后的ECH废气和净化后的甲醇废气、造粒干燥废气(颗粒物、甲醇)合并至1根20m排气筒排放,编号DA010; 甲醇结晶釜、离心工序、母液蒸馏工序、多元醇生产工序挥发的甲醇、乙醇、乙腈、DMF混合有机废气,分别经“1级水冷+1冷冻水”、“管道收集”、“1级水冷+1冷冻水”冷凝预处理后,不凝甲醇混合有机废气经1套“四级水喷淋塔”处理,净化后的甲醇混合有机废气汇总至1根20m高的DA010排气筒排放; 造粒工序产生废气(颗粒物、甲醇混合有机废气)经滤筒除尘器预处理后和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甲醇混合有机废气汇总至“四级水喷淋塔”处理,净化后废气汇总至1根20m高DA010排气筒排放; 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DA011; 副产盐干燥工序挥发的氯化氢,汇总至污水站的“碱液喷淋塔+生物滤池”处理净化后盐酸废气依托现有1根15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8; 技改后华惠现有的120m2危废库拆除改造中泽60m2危废库,改造后占地200m2改造后危废库危废暂存挥发的有机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净化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不变DA005; 环氧氯丙烷原料储罐采用气相平衡管+液封;甲醇储罐、酸储罐设置气相平衡管,减少储罐呼吸废气排放。 固废:拆除现有的50m2一般固废库,改建五金仓库132m2作为一般固废暂存库;拆除华惠现有60m2危废库,改建中泽危废库200m2废水:****处理站,污水预处理能力物化处理最大设计处理量80t/d,生化最大设计处理量400t/d;本项目实施后通过提高全循环冷却系统循环次数提高循环利用循环率,减少现有工程循环废水置换废水外排量,全厂废水总外排量不新增; 废气:项目已建成废气处理设施: 合成车间(三):合成釜、环化釜、蒸馏釜、废水蒸馏釜、盐干燥工序产生的ECH废气,分别经“2级水冷”、管道收集、“2级水冷+2级冷冻水”、“1级水冷+1级冷冻水”、“1级水冷+1级冷冻水”预处理后,废气汇总至1套“1级水喷淋+2级树脂吸脱附”,ECH废气排至1根33.1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DA011; 合成车间(三):甲醇、乙醇、乙腈、DMF混合废气,经“1级水冷+1冷冻水”冷凝预处理后,经“4级水喷淋塔”处理后,排至1根26.8m高DA012排气筒排放; 干燥造粒车间:熔融釜、布料釜工序、造粒工序产生的甲醇混合有机废气汇总至“四级水喷淋塔”处理,净化后废气汇总至DA012排气筒排放; 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汇总至DA012排气筒排放; 双锥干燥废气经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引至加工车间DA012排气筒排放; 新增加工车间干燥粉碎粉尘分别经两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汇总至DA012排气筒排放; 危废库依托现有,其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07排放; 环氧氯丙烷原料储罐采用气相平衡管+液封;甲醇储罐、酸储罐设置气相平衡管,减少储罐呼吸废气排放。 ****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变更,调整为“一级氧化塔+两级碱喷淋+生物滤床+UV光催+活性炭”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8排放。 固废:已建成,改建五金仓库132m2作为一般固废暂存库,现有危废库及危化品库未拆除,本项目依托现有储存.危废种类未发生变动,通过增加危废转运频次可满足要求。
1、处理措施:合成车间(三)及干燥包装车间废气收集处理、危废库废气处理措施未变动,新增加工车间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处理站废气处理措施。 2、排放口:合成(三)车间合成釜、环化釜、蒸馏釜、废水蒸馏釜、盐干燥工序产生的ECH废气经处理后经DA011排气筒排放;甲醇、乙醇、乙腈、DMF混合废气经处理后经DA012排气筒排放;干燥造粒车间废气、包装废气、加工车间、双锥干燥放料废气分别经处理后汇总至DA012排气筒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公司现有的2座总容积940m3事故水池;依托现有2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110m3和220m3。****公司现有的2座总容积940m3事故水池;依托现有2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110m3和220m3。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6.2899 3.3644 9.6543 0 0 9.654 3.364
188.7 9.87 289.572 0 0 198.57 9.87
6.28 1.1868 9.65 0 0 7.467 1.18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2400 25200 0 0 0 57600 2520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981 0.1732 1.169 0 0 1.154 0.173 /
7.952 3.67 12.57 0 0 11.622 3.6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规模为日处理废水400m3/d,目前物化预处理能力为40m3/d,生化处理能力为400m3/d;污水站采取物化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工艺 ****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特征因子ECH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处理站规模为日处理废水400m3/d,目前物化预处理能力为40m3/d,生化处理能力为400m3/d;污水站采取物化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工艺 监测数据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排放口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氯化物日均值、pH****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特征因子环氧氯丙烷日均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标准限值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拟建项目废气处理措施: 合成釜、环化釜、蒸馏釜,废水蒸馏釜、副产盐干燥工序产生的ECH废气,分别经“2级水冷”、管道收集、“2级水冷+2级冷冻水”、“1级水冷+1级冷冻水”“1级水冷+1级冷冻水”冷凝预处理后,不凝ECH废气汇总至1套“1级碱喷淋+2级树脂吸脱附”,净化后的ECH废气和净化后的甲醇废气、造粒干燥废气(颗粒物、甲醇)合并至1根20m排气筒排放,编号DA010; 甲醇结晶釜、离心工序、母液蒸馏工序、多元醇生产工序挥发的甲醇、乙醇、乙腈、DMF混合有机废气,分别经“1级水冷+1冷冻水”、“管道收集”、“1级水冷+1冷冻水”冷凝预处理后,不凝甲醇混合有机废气经1套“四级水喷淋塔”处理,净化后的甲醇混合有机废气汇总至1根20m高的DA010排气筒排放; 造粒工序产生废气(颗粒物、甲醇混合有机废气)经滤筒除尘器预处理后和干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甲醇混合有机废气汇总至“四级水喷淋塔”处理,净化后废气汇总至1根20m高DA010排气筒排放; 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DA011; 副产盐干燥工序挥发的氯化氢,汇总至污水站的“碱液喷淋塔+生物滤池”处理净化后盐酸废气依托现有1根15排气筒排放,编号DA008; 技改后华惠现有的120m2危废库拆除改造中泽60m2危废库,改造后占地200m2改造后危废库危废暂存挥发的有机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净化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不变DA005; 环氧氯丙烷原料储罐采用气相平衡管+液封;甲醇储罐、酸储罐设置气相平衡管,减少储罐呼吸废气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环氧氯丙烷、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特征因子甲醇、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相应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限值。 污水处理站排放的臭气中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表 1(厂界标准)及表2标准; 1、有组织废气 a)三车间环氧氯丙烷废气排放口,排气筒高度为33.15米,产污设备为电子级TGIC生产合成工序合成釜(新改扩建项目TGIC(7000t/a)生产线),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环氧氯丙烷、颗粒物,配套一级水喷淋塔+二级树脂吸脱附处理措施。 b)四车间甲醇废气排放口,排气筒高度为26.8米,产污设备为电子级TGIC生产干燥工序结晶、环化釜、熔融釜、布料釜(新改扩建项目TGIC(7000t/a)生产线);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甲醇,配套四级水喷淋塔处理措施;产污设备为电子级TGIC生产包装工序自动包装机组、气流粉碎机组(新改扩建项目TGIC(7000t/a)生产线),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 c****处理站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硫化氢、氨(氨气)),采用全封闭定点微负压收集,收集后的臭气经“一级氧化塔+两级碱喷淋+生物滤床+UV光催+活性炭”后通过15.23m****处理站废气排放口)高空排放。 d)危废库使用过程中挥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采用全封闭微负压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5.89m排气筒(危废库废气排放口)高空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范,对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污染控制已落实以下要求。 ①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污染控制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流经以下管线和组件时,应进行泄露检测与控制:泵、压缩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及其它连接件、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其它密封设备; ②废气收集系统要求: A、生产设施已全面密闭,并具有与废气收集系统有效连接的部件或装置; B、根据生产工艺、操作方式以及废气性质、处置和处理方法,设置不同的废气收集系统,尽可能对废气进行分质收集,各个废气收集系统实现压力损失平衡以及较高的收集效率; C、废气收集系统具备防火、防爆、防腐蚀、耐高温、防结露、防堵塞等特性。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DA007(危废库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DA008****处理站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氨(氨气)、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DA010(三车间环氧氯丙烷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环氧氯丙烷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DA011(四车间甲醇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甲醇有组织排放速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标准,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标准中限值要求。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标准限值要求;甲醇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消音、隔声、隔振等防治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消音、隔声、隔振、软连接等防治措施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四周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对已经建设的内容进行排查,落实《报告书》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同时项目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监测,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对公司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收集、回收、利用、贮存和处置进行排查,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包装内袋、污水处理站物化及生化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配套建设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对生产产生的六代醇、多元醇在国家或行业标准颁布前,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或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危险废物鉴定前或“点对点”定向利用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对六代醇、多元醇在国家或行业标准颁布后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的作为副产品出售,不符合的作为危险废物处置或“点对点”定向利用。 本项目的危险固废化学品包装内袋、污泥、废树脂、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危废分类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市正源****公司;一般固废:氰尿酸包装吨袋、未沾染危化品的包装外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再利用;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根据工业盐鉴**果及多元醇团体标准结果,本项目对副产进行检测,均符合行业标准,故多元醇、工业盐副产品均暂存于厂区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处置或综合利用,故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重新修订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已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重新修订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项目应按照“以新代老”的原则,对公司的所有已建内容进行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报告书》中明确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并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1、项目按照“以新代老”的原则,对公司的所有已建内容进行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报告书》中明确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①合成车间一的甲醇废气处理措施升级为“四级水喷淋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②按照环评9.3环境监测计划及排污许可证要求的例行监测频次、监测因子开展例行监测;③危废库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拆除活动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部公告2017年第78号)规定执行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拆除活动均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部公告2017年第78号)规定执行。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