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家园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关于鳌峰广场外广场绿化提升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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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绿化提升项目询比采购活动公告
我司拟以“公开询比” ****广场绿化提升项目进行采购,现面向符合条件的意向单位征集响应。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广场绿化提升项目

2.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1万元(含施工及1株胸径约147cm榕树3个月养护)

4.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广场外广场红线范围内的绿化提升、养护事宜。

5.计费方式:

(1)报价方式:以“下浮率”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10%。

(2)成交规则:以有效响应中下浮率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合同价款:合同价款 = 最高限价 (1-中标下浮率)。

(4)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审核,结算价 = 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审核价 (1-中标下浮率)。

(5)封顶条款:若结算价超出合同价款,则按合同价款结算。

二、资格要求

1.须具有合格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相应的承包内容。

2.报价人须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3.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4.近3年内(自2023年8月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须提供书面声明)。

三、询比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函(含下浮率报价)(格式由报价单位自拟);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或截图)。

(二)响应文件的要求

1.数量要求:正本1份;

2.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响应单位公章;

3.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4.寄送外包装需体现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1.递交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邮寄的须确保在截止时间前送达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2.截止时间:2026年9月3日9时00分(逾期视为无效);标书代写

3.地址:**省**市**区鳌峰路2号鳌峰1号楼26层;

4.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林先生133****2098

魏先生185****1339

五、评审与确定成交供应商

1.评审小组:由我司组建3****小组,负责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及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与响应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资格性审查:评审小组对各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3.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

(1)报价函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

(2)下浮率低于10%的;

(3)报价函填写不完整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的;

(4)响应文件组成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确定成交供应商:在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响应供应商中,以下浮率最高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5.同价处理:若出现两家及以上供应商下浮率相同且为最高下浮率的情况,****小组现场组织摇球抽取确定成交供应商。摇球过程由监督人员现场见证并书面记录,由见证人员签字确认。

六、流采处理

1.截止时间后递交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询比采购流采。标书代写

2.流采后,我司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公告期并重新发布采购公告;

(2)经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后变更采购方式;

(3)重新组织采购。

七、成交结果公示与异议投诉

1.成交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我司在**市台****集团有限公司海西数智综合电子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2.异议:潜在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我司在收到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投诉: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我司逾期未作出答复的,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八、特别说明

1.响应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内容,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全部后果,我司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2.合同主要条款(摘录):

(1)付款方式:施工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80%,待3个月养护期(1株胸径约147cm榕树)结束以及项目结算审核后,根据结算审核结果,据实结算;若结算价超出合同价款,则按合同价款结算。

(2)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

3.监督部门:【****集团监察审计部】,联系电话:【0591-****1231】。

九、公告时间

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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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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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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