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镇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长治-潞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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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6年07月28日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办****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长水司字〔2026〕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工程承担**市**区和**区城乡居民生活供水、**区城市居民及部分农村居民生活供水任务。****委员会关于**市供水工程的批复,同意设计供水规模8.64万m3/d(晋计设字(85)第1号);****委员会关于**市辛安引水二期扩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计投环字〔2000〕19号),同意建设规模为新增供水量8.64万m3/d;****以晋水**函〔2021〕348号出具了关于实施辛安泉城镇饮用水水源地1#井组水毁修复更新的意见;****委员会以长发改投资发〔2022〕30号文对**市辛安泉水源地井群灾后紧急移位重建及防护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许可取水量5500万m3/a,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为**区辛安泉镇西南村,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制水供水,取水证有效期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11月8日。现因取水规模扩大,总取水量增加,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辛安泉域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规划水平年2030年总取水量6227.9万m3/a,其中:城镇居民生活需水量5105.2万m3/a(**区634.4万m3/a、**区4243万m3/a、**区227.8万m3/a),农村居民生活需水量686.7万m3/a(**区227.6万m3/a、**区328.8万m3/a、**区130.3万m3/a),管网漏损水量436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岩溶地下水取水口位于供水水源地10眼水井,水井位置及坐标见下表:

水井编号

水井位置

坐 标

东 经

北 纬

10#

西南村

113°23′11.7″

36°23′66.5″

10+

西南村

113°23′12.0″

36°23′65.8″

12#

西南村

113°23′14.5″

36°23′51.2″

12+

西南村

113°23′14.9″

36°23′50.8″

13#

西南村

113°23′10.1″

36°23′79.5″

14#

西南村

113°23′11.1″

36°23′80.3″

II-1

西南村

113°23′20.5″

36°23′61.9″

II-2

西南村

113°23′20.7″

36°23′62.2″

II-3

西南村

113°23′20.9″

36°23′61.9″

St1

**村

113°23′26.4″

36°23′89.7″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取水许可证应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

2026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水利局、****管理局,****水利局、****管理局,****水利局、****管理局,****水利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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