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租赁位于**轨道交通1号线21个站(站厅层墙贴、包柱)广告位经营权 |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设备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8-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09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至2027年8月26日。 | ||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09 | ||
| 评估机构 | **中立信房地产****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000.00 | ||
| 租赁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租赁方名称:**** 联系人:薛佩玲 联系电话:138****3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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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方承诺 | ****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标的****交易所****公司(****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1.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 本次标的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出租,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 我方出租标的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出租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出租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出租过程中遵守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6.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7.****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8.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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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方决策文件 | 《广告公司2026年度第五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乌地铁广告纪要〔2026〕5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 重大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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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 |
1.本次租赁资产为**轨道交通1号线21个站广告位经营权,其**厅层墙贴162块、站厅层包柱489个。 2.承租方应优先满足**市轨道交通1号线的安全及高效运营。出租方拥有因**市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开发及运营需要而永久终止或临时停止全部、部分广告经营权的权利,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有权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对年度广告经营权费进行减免,但出租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补偿、赔偿责任。承租方同意广告的经营必须服从于**市轨道交通1号线的运营管理需要,不得与地铁线路的任何其他设施运行造成冲突或给乘客造成滋扰。承租方需履行**30%为公益使用,同时需支付公益宣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广告设施的安全责任,对广告设施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安全美观、完好和正常使用,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需要对广告位进行升级、改造,应事先取得出租方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也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承租方发布广告前,需将确认无误的广告内容及文字信息等,提交出租方审核,****管理部门或出租方审核备案后,承租方可实行制作、安装及发布等事项。 6.本次租赁广告设施为单纯租金,不包含电费、设备使用费等其他费用。 7.本次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 8.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方报****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9.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合同效力纠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所无关。 10.其他详见《租赁方案》《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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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是否存在优先权:□是 否;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展示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00-14:00,15:00-19:00,非工作日不安排展示。 展示地点: **市轨道交通1号线各地铁站内。 联系方式: 薛佩玲,138****3169,需要预约。 注意事项: 1.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租金及服务费。因意向承租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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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8-27 09:00:00 至 2026-09-09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交易所****公司官网(www.****.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50万元。 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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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50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08-27 09:00:00-2026-09-09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经理 |
| 咨询电话 | 152****9897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 咨询地址 | ****市**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交易所 | |
| 技术支持 |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