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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624MA7L4UUL5L | 建设单位法人:熊美姣 |
| 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大坝镇工业区工业三路1号A区东侧 |
| ****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0-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822-C2822-涤纶纤维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大坝镇工业区工业三路1号A区东侧 |
| 经度:114.920690 纬度: 24.5150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04 |
| 河和环审〔202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24MA7L4UUL5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穗和生态****公司 |
| ****1602MA55J0HB2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203MA5506CT0A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4.8万吨三维中空涤纶短纤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设计年产4.8万吨三维中空涤纶短纤维,验收期间年产量3.84万吨三维中空涤纶短纤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包括前纺生产线和后纺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只建设后纺生产线 |
| 本项目环评批复内容包含前纺生产线、后纺生产线及生物质导热油锅炉。现阶段仅建成并投运后纺生产线,前纺生产线暂未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为已建成的后纺生产线。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次变动属于分期建设、部分实施,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严格执行“雨污分离”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清洗****园区污水厂的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厂集中处理。CODcr、BOD5、NH3-N、总磷、石油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它因子达到国家《****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及**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规****处理厂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较严者。 2、废气:项目设有1台5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纺丝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收”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烟气收集经“SCR脱硝+布袋除尘+麻石旋流双碱法脱硫塔”处理达标后由35米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烟气黑度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根据《关于印发〈**市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氮氧化物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纺丝过程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非甲烷总烃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标准。 3、噪声: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等危险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令)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做好防雨、防渗漏、防扬尘等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关于发布(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一期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制度执行,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一期员工生活用水依托河****公司,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一期水浸废水经设备自带的过滤器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卷绕工序的喷洒用水,起到湿润保护作用,不外排;蒸汽发生器自来水软化系统定期更换离子交换树脂,无废水产生。前纺生产线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无清洗废水产生。无须对废水进行监测。 2、废气:项目实际建成1台5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与环评设备规格一致;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同步运行,实际烟气治理工艺优化为:低氮燃烧+SCR脱硝+湿式静电除尘+麻石旋流双碱法脱硫,整套废气治理设施与锅炉同步启停、联动运行,烟气经完整管路密闭收集处理后,通过3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按规范设置监测平台、监测采样口及标识标牌。经监测,锅炉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CO、烟气黑度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符合**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依据《**市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文件要求,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由****生产线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因此无纺丝废气产生。 3、噪声:项目一期生产设备已进行合理优化布局,将高噪声生产设备集中布置于厂区中部,远离厂界及周边敏感点位,从源头减少噪声向外扩散。针对风机、泵类等主要高噪声设备,配套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生产车间墙体采用密闭隔声结构,车间门窗选用隔声门窗,全面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根据竣工验收噪声监测结果,项目一期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排放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设备噪声对周边外环境影响较小,环评批复噪声防控要求已全部落实到位。 4、固废:本项目固废实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有效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一期无废活性炭产生,产生危废主要有废含油抹布、手套和废包装桶、废催化剂等,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分类收集后委托******公司处理;废催化剂经收集后委托中机科技****公司处理,厂内暂存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规处置,堆场落实防雨、防渗漏、防扬尘措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关于发布(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于2025年12月4日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并同步开展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 项目废水治理设施无变动、废气治理设施有变动;主要变动为:结合本项目锅炉烟气高温、高湿、含硫量偏高的实际运行工况,原环评设计布袋除尘器在高湿含硫烟气工况下,易出现滤袋糊袋、堵塞、运行阻力偏高、运维更换频次大、后期运维成本高等问题。为适配锅炉实际烟气工况,保障除尘系统长期稳定运行、降低设备故障停机风险,建设单位结合行业同类锅炉运维经验,将除尘设备优化更换为静电除尘器。静电除尘器耐高温性能优异、烟气运行阻力小、适配高湿含硫烟气工况,更贴合本项目锅炉实际烟气治理需求。本项目一期锅炉烟气除尘设施由环评设计布袋除尘器变更为静电除尘器,属于适配现场实际工况的环保设施优化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期严格遵照环评批复要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项目一期建设全过程逐项落实批复明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管理要求,各类环保设施同步配套建设、同步运行,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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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套低氮燃烧+SCR脱硝+湿式静电除尘+麻石旋流双碱法脱硫 | 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烟气黑度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根据《关于印发〈**市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氮氧化物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同步运行,实际烟气治理工艺优化为:低氮燃烧+SCR脱硝+湿式静电除尘+麻石旋流双碱法脱硫,整套废气治理设施与锅炉同步启停、联动运行,烟气经完整管路密闭收集处理后,通过3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按规范设置监测平台、监测采样口及标识标牌。经监测,锅炉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符合**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依据《**市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文件要求,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进行监测 |
| 1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等危险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令)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做好防雨、防渗漏、防扬尘等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关于发布(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 | 本项目固废实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有效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一期无废活性炭产生,产生危废主要有废含油抹布、手套和废包装桶、废催化剂等,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分类收集后委托******公司处理;废催化剂经收集后委托中机科技****公司处理,厂内暂存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规处置,堆场落实防雨、防渗漏、防扬尘措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关于发布(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于2025年12月4日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并同步开展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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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