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嘉鑫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系统和环保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阶段性)

审批
山西-大同-灵丘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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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1********3837950王记明
陈貌**省**市**县
**省**市**县武灵镇支角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产系统和环保系统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阶段性)
2021版本:009-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B0820-B0820-锰矿、铬矿采选
**省**市**县 **省**市**县武灵镇支角村
经度:114.****84766 纬度: 39.****63299****环境局
2023-12-15
同环函(服务)〔2023〕85号****
2023-11-17440.5
259.2****
911********3837950****
911********3837950******公司,******公司
911********5621513,****0200MA0K22YY632025-07-15
2025-10-312025-11-30
www.****.cn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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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烧结矿2.16万吨,全部用于本厂高炉使用。高炉年产富锰渣2.16万t,含银粗铅170t,生铁2280t本次为阶段性验收,不包括烧结系统,高炉建设规模和环评一致为高炉年产富锰渣2.16万t,含银粗铅170t,生铁2280t
本次为阶段性验收,未建设烧结系统,不纳入验收范围,烧结矿外购,高炉建设规模一致,不会导致环境不利影响加重。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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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活污水采用****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的水回用于物料洒水。 库房改造面积1500m2 热风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塔处理实际主要职工为附近村民,除少数值班人员外均不在厂内住宿且厂内不设食堂及浴室,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少,沉淀后回用厂区、物料洒水,不外排。 建设了一座约1200m2全封闭式料棚储库储存原料及产品 热风炉烟气经1套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后经28m高排气筒排放 (DA002热风炉废气排放口)
根据实际情况,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虽发生变动,但仍为不外排,符合厂区实际现状情况,属于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均未增加情形。 原料库面积发生变化,可通过调整物料存储周期满足生产需求,同时各原料库及成品库均为全封闭钢结构,环保措施和环评要求一致,不会导致环境不利影响加重 根据监测结果和监测报告,热风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环评要求,废气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均未增加,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不会导致环境不利影响加重。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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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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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41 4.8 0 0 0.41 0.41 /
0 1.84 9.6 0 0 1.84 1.84 /
0 0.66 2.88 0 0 0.66 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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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水污染防治措施 / 严格落实了水污染防治措施。富锰渣高炉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用于原料场地洒水,在厂区出口设置洗车平台,洗车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等。在厂区地势低处建设了初期雨水收集池,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分区及防渗要求,对各构筑物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中标准限值要求,****人民政府办公室灵政办函字〔2021〕80号关于印发《**县富锰渣冶炼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 严格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烧结系统未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高炉矿槽进行了封闭改造,卸料、给料、称量除工作口外进行全封闭,设置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高炉炉顶卸料设置集气罩;高炉出铁场、铁沟、渣沟等平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整体封闭除尘改造,高炉出铁口进行了布袋除尘改造,高炉矿槽及高炉出铁口共用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高炉出铁场、矿槽排气筒)。根据验收监测,排放废气中各污染物均可满足**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县富锰渣冶炼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灵政办函字〔2021〕80号)中相关排放限值和管控要求,烧结机头排放的铅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高炉矿槽出铁口废气排放口中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1.6mg/m3-4.77mg/m3,可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和**县富锰渣冶炼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灵政办函字〔2021〕80号)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高炉、热风炉废气排气口中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2.1mg/m3-2.5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13mg/m3-15mg/m3。均可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和**县富锰渣冶炼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灵政办函字〔2021〕80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50mg/m3、100mg/m3的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下风向中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215-0.266mg/m3,污染物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范围为4.1-4.8mg/m3,车间无组织废气中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312-0.426mg/m3,可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和《**县富锰渣冶炼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灵政办函字〔2021〕80号)中厂界颗粒物、一氧化碳和车间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10mg/m3、5.0mg/m3的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严格落实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声、降噪等有效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Leq)在52.8-59.5dB(A)之间,夜间噪声值(Leq)在44.2-48.6dB(A)之间,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瓦斯灰返回烧结作原料,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库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瓦斯灰返回其他烧结厂作原料,脱硫石膏外售建材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建设一间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间贴有危废标识,地面进行了硬化防渗,废机油桶装存放于危废间托盘内,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已签订危废协议,建立了危险废物台账,按要求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和转移台账,危废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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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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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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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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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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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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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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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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