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如下:
项目标段名称:****集团2026年度经销商品(月饼、蛋黄酥)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二、需澄清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标包1和标包2详细评审2.2商务评分标准品牌业绩的评审标准修改为“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含受委托方)每提供1份所投品牌月饼或所投品牌蛋黄酥为50(含)-100(不含)万元以内业绩的,得2分;投标人(含受委托方)每提供1份所投品牌月饼或所投品牌蛋黄酥为100(含)-200(不含)万元以内业绩的,得3分;投标人(含受委托方)每提供1份所投品牌月饼或所投品牌蛋黄酥为大于200万元以上业绩的,得5分,本项满分10分。(注释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2、疑问:本次招标业绩评审环节,****公司A公司所完成的全部甲品牌供货履约业绩,实质归属我司生产及品牌体系,属于我司一体化经营下的有效履约业绩。现特质疑:本次评审是****公司业绩,作为我司本次投标有效业绩参与得分评审。
回复:按招标文件(含澄清内容)执行。
3、疑问:(1)关于业绩:本品牌满足50万元及以上的月饼或蛋黄酥销售业绩,合同、发票主体均为上述独立销售企业。我司(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投标,是否可以使用该独立销售企业对应的本品牌销售业绩,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有效业绩如可认可,请明确投标文件需要配套提供哪些佐证材料。标书代写
(2)关于荣誉奖项:本品牌相关的各类荣誉、评奖资质全部取得在上述独立销售企业名下,产品实际均由我司生产。若投标评审需要提供品牌相关荣誉证明 材料,我司投标时提交该销售企业名下的对应荣誉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3)请明确本公告业绩条款中“受委托方”的定义,确认“受委托方”是否仅指接受投标人委托开****工厂。
回复:按招标文件(含澄清内容)执行。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代理单位:****
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A栋805室
项目负责人:邓金叶、张立
电话:0551-****2535、****6237
招标人:****
2026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