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市**区**香**路188号附50号
法定代表人:王袁洪
我公司于2026年8月26****公司以快递形式递交的关于智慧教室建设项目的《质疑函》,经本公司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质疑人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与采购人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详见附件:质疑函。
三、质疑答复
(一)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意见:
质疑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的规定,经采购人决定,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本项目将发布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
****
2026年8月 27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23.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