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发改投审〔2026〕138号
关于粤闽交界小流域新圩溪水环境协同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粤闽交界小流域新圩溪水环境协同治理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政府关于《关于实施粤闽交界小流域新圩溪水环境协同治理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精神,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新圩镇新圩溪。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程:补充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约1700米,**1****泵站;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生态沟渠约3300米,利用现有闲置池塘改造为生态湿地约7500平方米;3.生态护坡建设工程:**生态护坡约900平方米;4.跌水增氧坝建设工程:**跌水增氧坝2处。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18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1234.06万元,其中:工程费986.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3.28万元、预备费91.42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上级补助、债券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对口帮扶资金等各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镇自筹解决。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484号),第二条第(一)款,项目单位发布招标公告前,应按规定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计划,相关信息与“粤公平”等平台实时共享。
八、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各个环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九、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环保、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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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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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工程招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