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关于****
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于2026年7月31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18日立案。为保障破产工作专业、高效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任管理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于2007年6月25日****管理局登记注册,住所地**省**市孔玉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21MA62G0445Y,公****公司,初始注册资本20732.8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罗骏,股东分别为自然人罗骏、自然人罗波、企业法人四****公司。
(二)经营范围、资产状况及负债情况
1.经营范围。水力发电、生产、销售、新能源的开发、风能和太阳能的开发及技术研发、投资。
2.资产状况。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2026年2月28日该公司账面资产金额为29784.5028万元,账面负债总额为34826.2743万元,****电站已连续三年经营成本大于收入。
3.经关联案件查询,****涉诉涉执案件数量多,尚未执行到位标的额巨大。
二、竞选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人民法院或甘****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清算事务所不得单独申报,****事务所联合申报,****事务所为主申报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五年内(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申报机构须有在近三年内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经验。同时,申报机构拟委派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负责人须具备五年以上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负责人的实务工作经验。
4.申报机构拟派出本案团队成员中的专职律师、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同时,团队成员中须有3人以上在近三年破产案件中担任管理人负责人的工作经验。并且,须保证竞争成功后拟派出本案团队成员名单中的人员实际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决策、债权人会议、管理事务等工作。对虚报成员名单的,本院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因虚报人员影响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按照《****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予以更换。
5.同一家申报机****分所等同名机构)仅能以一个管理人团队名义进行申报。申报机构为分支机构的,应以该分支机构的人员和业绩作为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竞选资料。竞选资料须装订成册、加盖机构公章,一式五份。联合申报的两个机构共同提交一份资料。具体包括:
1.《参加管理人选任申请书》(附件1)、《破产案件管理人申报表》(附件2);
2.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及综合实力,包括申报机构的成立时间、规模、****人民法院或甘****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机构被各级表彰情况,执业责任保障情况,专职管理人的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3.专业水准,申报机构参与本次破产案件竞争的优势,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获得各级表彰及入选典型案例情况,破产专业文章受表彰情况,已交纳公益互助金情况。
4.办理破产案件经验,近三年,申报机构办理破产案件数量(包括强制清算案件)及工作业绩,简要介绍具体案件类型、数量、涉及的财产数额、债务规模、独立履职/联合管理人,受到各级表彰及入选典型案例情况,破产专业文章受表彰情况。
5.破产管理工作方案,申报机构对本案拟定的初步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构架及人员安排、工作流程、工期计划及工作安排、处置和管理债务人财产及营业事务方案、维稳及处理突发事件预案、管理人报酬方案,以及其他有利于优化本案件的工作措施。
6.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申报机构需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依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编写目录、标注页码,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应备注申报项目名称、申报机构名称、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式五份(同时提供电子PDF文件刻录光盘,密封装袋),邮寄至本院或到本院现场递交。本院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的申报。所有提交材料概不退还。上述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申报机构须完整提交。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
四、申报时间、联系方式
(一)申报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9月20日17时30分止,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充申报资料。
(二)联系方式
1.接收方式:现场提交、邮寄送达(以邮戳日期为准)。
2.通讯地址:****法院民事审判庭,地址**省****市**新区木雅路二段53号。
3.联系人及电话:徐小慧,0836-****133,157****1634。
五、评审与选定
1.本****委员会,依据申报机构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判。
2.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确定三名申报机构入围机构名单,得分最高的申报机构担任本案管理人,另两名机构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名,依次为第一备选管理人、第二备选管理人。中选机构及备选机构名单通过**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我院网站公布。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需要更换管理人的,由备选机构依次替补担任管理人。若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不足三家的,则转为随机方式,即采用摇号方式指定本案破产管理人。
3.经评审指定为管理人的中介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负责人和团队成员未经本院许可,不得随意更换。
4.本院政治部(督查室)指派负责监察工作的人员全程监督管理人选定工作。监察人员:毛纪洪,联系电话180****0770。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提交材料所产生的费用、尽职调查费用等均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3.本次竞选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附件1:《参加管理人选任申请书》
附件2:《破产案件管理人申报表》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