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尾水治理项目一期

审批
广东-潮州-饶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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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发改投审〔2026〕139号

关于**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尾水治理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公司:
《关于要求审批**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尾水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实施**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尾水治理项目一期有关问题的请示》(饶农字〔2026〕144 号)的批复精神,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镇、汫洲镇、海山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尾水治理项目对片区内约3.4万亩养殖尾水进行生态治理,建设养殖尾水处理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水沟、现状排水沟疏通清整、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底泥沉淀系统、回用系统、**生态湿地系统等。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20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26441.6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18747.52万元,主要设备费用为318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2429.23 万元,基本预备费为 2082.33 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上级补助、债券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对口帮扶资金等各项资金外,****政府自筹解决;如使用债券资金,****政府****政府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共同负担。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 〔2022〕1484号),第二条第(一)款,项目单位发布招标公告前,应按规定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计划,相关信息与“粤公平”等平台实时共享。
八、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各个环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九、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环保、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十、接文后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准备工作,按现行规定推进设计环节,抓好投资控制,确保按时完成。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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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局、县统计局、****政府、****政府、****政府。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门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主要设备的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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