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高新磷酸铁锂火法建设项目

审批
贵州-毕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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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磷酸铁锂火法建设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6-08-06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新磷酸铁锂火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08月06日-2026年0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7-****914
传真: 0857-****914
通讯地址: **市贵毕大道520-1****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551700
项目名称 **高新磷酸铁锂火法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科技园****公司
项目概况 ****公司现有厂房(本次仅作为生产场所使用,生产线及设备均为**),同时**项目所需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不依托原厂区任何生产设备。项目总体规划建设年产100万吨磷酸铁锂的火法生产线,分三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建成后形成年产34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二期、三期工程合计形成年产6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仅针对一期工程,二期、三期工程另行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⑴有组织废气防治措施 窑炉烧结工序辊道窑采用电加热,烧结过程采用氮气保护,烧结温度为750℃-900℃。焙烧物料放置于石墨匣钵(加盖)内,焙烧反应过程没有烟尘、SO2等大气污染物的产生,辊道窑焙烧废气,主要成分为CO2、CO、水蒸气,气体排出时会带出C2-C5的烃类或醛类等小分子有机物。项目烧结炉为密闭设施,烧结废气采用“RTO+18m排气筒(DA001)”排放。该工艺符合《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093-2020)要求,且被《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认定为可行技术。此外,****生态环境厅发布的《**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试行)》中蓄热式燃烧法(RTO)三室的净化效率可达90%,因此,该技术可行。 ⑵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拆包、造粒、装卸钵及清扫、破碎、除铁振筛机包装工段产生的粉尘。由前文分析可知,上述工段均设有高效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废气经过滤后在车间排放,再通过厂房通风系统无组织形式排放。 ①定期检查、测试各类罐、阀、管,发现腐蚀严重、不合标准的,要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并依照正确的操作方式迅速更换。 ②磷酸铁锂厂房加强通风换气。 ③原辅料、废水、废气等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投料系统应采用加盖密闭的设备,防治泄漏。 ④加强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既定的规程进行,以减少人为造成的环境污染。 ⑤优化生产周期、减少原辅料、产品等的运转次数和周转量; ⑥**装置连续运行时间,减少停产和检修次数。 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 1035-2019),附录B中颗粒物防治可行技术主要为袋式除尘。滤筒除尘器与布袋除尘器同属过滤式除尘设备,二者基于“过滤介质截留粉尘”的核心原理工作,滤筒除尘器可视为布袋除尘器的升级形式,技术归类可行。此外,HJ 1035-2019第6.2.5条规定,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污染物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执行。本项目采用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无组织粉尘,属于参照HJ 942推荐的可行技术,符合规范要求。采取以上无组织预防控制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颗粒物≤1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循环水系统强制排水、烧结冷凝水、除湿机、空压机冷凝水、地坪拖洗废水、检测废水。上述废水收集进入厂区沉淀池(1500m3)预处理达****处理厂。 (2)生活污水 项目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食堂产生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生活污水管网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 (3)雨水 项目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厂区雨水管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后期雨水进入原力帆厂区排水沟后排入白甫河。 (4)事故水 厂区设置有应急事故池(容积2700m3),项目生产废水收集系统出现事故情况下,事故排污废水排入事故水池。待运行恢复正常后,再用泵抽至沉淀池处理。 三、固体废物的处置 厂区设置1间建筑面积70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临时贮存厂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设置1间建筑面积为1352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贮存一般固废。 四、噪声防治措施 ①在满足工艺设计和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从噪声传播途径上治理:对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设计时要注重各产生噪声设备的特点,充分利用厂房等围护结构隔声,同时对声压级较大的设备设隔声罩。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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