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环保机制木炭加工生产项目

审批
贵州-毕节-赫章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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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环保机制木炭加工生产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6-08-24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环保机制木炭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08月24日-2026年08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7-****914
传真: 0857-****914
通讯地址: **市贵毕大道520-1****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551700
项目名称 **县环保机制木炭加工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3499m2,租用已建厂房建设 1条木炭加工生产线,内设置原料堆放区、烘干区、制棒区、炭化炉及燃料堆放区及办公区,年产机制木炭5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经车间加强通风+地面清扫,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通风换气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规定限值;有组织废气采用“两级旋风除尘器+喷淋塔+袋式除尘+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进行处理后,污染物排放得到大大降低,项目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16297-1996)中最严的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SO2≤550mg/m3、 NOx≤240 mg/m3、非甲烷总烃≤120mg/m3)。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喷淋塔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低价外售;除尘设施回收的除尘灰、除尘沉渣****肥料厂进行处置;含油抹布和手套纳入生活垃圾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还有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废机油、木焦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最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是危险废物泄漏事故、废气事故排放及火灾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根据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事故类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组织,落实应急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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