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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是万家寨引黄入晋北干线工程的重要组成工程。****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3〕113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晋发改审批发〔2023〕320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的初步设计。该工程的主要建设建设内容为:加压泵站、输水管道及末端事故备用池,管线总长90.70km,工期30个月。工程建成后可为**县、**区城镇生活、工业供水并兼顾生态补水,年引水量5549.00万m3。
二、同意该项目取水水源为万家寨引黄入晋工程北干线引黄水。批复工程近期2030年取水总量3334.52万m3/a(**县工业840.38万m3/a、城市生活218.70万m3/a、生态129.00万m3/a、损失197.44万m3/a,合计1385.52万m3/a;**区工业1672.00万m3/a、损失277.00万m3/a,合计1949.00万m3/a)。
三、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取****水库放空洞出口预留分水口(坐标:北纬39°32′01″,东经112°16′05″),****泵站和输水管道输水到**区和**县分水口后供水。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总局****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七、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八、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务局****水利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万家寨引黄北干支线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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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水务局、****管理局,****水利局、****管理局,****水务局、****管理局,****水利局、****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