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公司关于10000m3/h制氧建设项目申请取水许可的请示》(晋义钢铁〔2026〕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公司10000m3/h制氧建设项目位于**县横桥乡狄庄村、****开发区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淘汰原有的一套12000Nm3/h制氧机组,建设一套KDON-10000/20000型制氧机组,主要产品氧气(含液氧)10000Nm3/h,氮气20000Nm3/h。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批复的**县晋华****公司引黄水净化供水工程黄河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4.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4.1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09万m3/a。项目取水量由该单位编号B140825S2021-0374的取水许可证调剂解决,不新增取水指标。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口设在厂区调蓄水池东侧(坐标:东经111°15′41.07″、北纬35°35′18.08″)。
四、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B140825S2021-0374取水许可证核减黄河地表水水量14.2万m3/a。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公司10000m3/h制氧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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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水务局、****管理局,****水利局、****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