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老城组团控规A-04-18、A-04-19、A-07-08、A-07-09地块规划修改论证公示

审批
湖南-长沙-宁乡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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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组团控规A-04-18、A-04-19、A-07-08、A-07-09地块规划修改论证公示
发布时间 : 2026-08-27

申请单位:****

控规名称:《**市**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示期限:2026年8月27日——2026年9月26日(7天)

一、基本情况

拟修改A-04-18、A-04-19、A-07-08、A-07-09地块净用地面积38987平方米(约58.48亩),地块位于**组团春城南路以西、八一西路两厢,分****监督局、原民政局、****管理所等用地。

二、修改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监督局(A-04-19A地块)、原民政局(A-07-08地块)、****管理所(A-07-09A地块)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修改为商务金融用地,主导功能仍为办公类用途。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A-04-18地块净用地面积由22248平方米修改为21825平方米,用地性质不变(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代码为0701),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主出入口等控制指标与原控规保持一致(容积率≤2.0、建筑密度≤28%、建筑限高18米、绿地率≥30%、地块出入口方向为E)。

(二)A-04-19地块拆分为A-04-19A和A-04-19B两个地块,其中A-04-19A地块净用地面积4456平方米,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修改为商务金融用地(用地代码为0902),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主出入口等控制指标与原控规保持不变(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24米、地块出入口方向为S),绿地率由≥35%修改为≥25%。A-04-19B地块净用地面积3321平方米,****机关团体用地,用地代码为0801),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主出入口等控制指标与原控规保持一致(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35%、地块出入口方向为S)。

(三)A-07-08地块净用地面积由5009平方米修改为4965平方米,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修改为商务金融用地(用地代码为0902),容积率由≤1.5修改为≤2.5、建筑密度不变(≤35%)、建筑限高由24米修改为50米、绿地率由≥35%修改为≥25%。

(四)A-07-09地块拆分为A-07-09A、A-07-09B两个地块。其中A-07-09A地块净用地面积3114平方米,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修改为商务金融用地(用地代码为0902),容积率由≤1.5修改为≤2.5、建筑密度不变(≤35%)、建筑限高由24米修改为50米、绿地率由≥35%修改为≥25%。A-07-09B地块净用地面积706平方米,****机关团体用地,用地代码为0801),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主出入口等控制指标与原控规保持一致(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35%、地块出入口方向为E)。

三、修改前、后控制指标一览表

修改前控制指标

修改后控制指标

地块

编号

用地性质

净用地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m)

绿地率(%)

开口方向

地块

编号

用地

性质

净用地面积(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m)

绿地率

(%)

开口方向

A-04-18

二类居住用地

22248

2.0

28

18

30

E

A-04-18

城镇住宅用地

21825

2.0

28

18

30

E

A-04-19

行政办公用地

7354

1.5

35

24

35

S

A-04-19A

商务金融用地

4456

1.5

35

24

25

S

A-04-19B

机关团体用地

3321

1.5

35

24

35

S

A-07-08

行政办公用地

5009

1.5

35

24

35

N

A-07-08

商务金融用地

4965

2.5

35

50

25

N

A-07-09

行政办公用地

4376

1.5

35


24



35


E

A-07-09A

商务金融用地

3114

2.5

35

50

25

E

A-07-09B

机关团体用地

706

1.5

35

24

35

E

合计


38987








38387






注:1.用地分类标准采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

2.A-04-18、A-04-19B、A-07-09B仅调整用地面积,控制指标与原控规保持一致;

3.城镇住宅用地的容积率≥1.0;

4.因修改后,规划保留通阳巷、**巷,修改后净用地面积比修改前净用地面积减少600平方米,600平方米用地纳入城镇村道路用地。

四、公示事项

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规划修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反馈。

联系地址:宁******局2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0758

******局

2026年8月27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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