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高效节能电动机30万台、防爆电机20万台、伺服电机10****中心项目,****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88号,建设项目性质为**项目,主要产品名称为高效节能电动机、防爆电机、伺服电机,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高效节能电动机30万台、防爆电机20万台、伺服电机10万台。
项目于2022年9月1日****委员会以萧发改政务【2022】391号文件备案(项目代码:****),于2023年9月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10日取得宿****分局关于项目审批意见的函,文号为:萧环建【2023】47号。
建设过程中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原设计方案把所有有组织废气合并经一个排气筒排放变更为两根排气筒排放。
原设计真空浸漆、烘干废气、表面喷漆和晾干废气集中经DA001排气筒排放,建设过程发现空浸漆、烘干废气和表面喷漆和晾干废气距离较远,随更改为表面喷漆和晾干废气集中经DA001排气筒排放,真空浸漆、烘干废气经DA002,排气筒排放。
项目按原定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完成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仅有部分设备未安装。项目已进行排污登记管理(登记编号:****1322MA8NP5MX2Y001Q)。
为贯彻落实绿色生产,公司积极主动更换为更环保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并委托******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保监测。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32日,******公司组织技术人员进厂对该项目进行采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6)中职(环检)字第(0754)号)。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废气排放口等相关变动情况进行了评估,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本文主要是对年产高效节能电动机30万台、防爆电机20万台、伺服电机10****中心项目进行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