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6分钟前 | 公 开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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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招募中介机构的公告 **市学人****公司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2026)吉01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吉01破申22《决定书》,****事务所(特****分所担任****。 管理人为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法院许可,管理人现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报名人平等适用; (二)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由此产生的纠纷,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三)特别说明: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市学人****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2********953525H 法定代表人:吴航 企业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60万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1997年4月10日 注册地址:高新区**大街2699****活动中心一楼1A06 营业期限:1997年4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书刊批发(在该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经营)及文化交流,软件开发,计算机及消耗材料、文化用品、玩具零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印刷品装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包装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打字复印;办公服务;装卸搬运;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管理局****分局 三、拟招募的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四、工作内容 (一)评估机构需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图书、商标、车辆、办公设备等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债务人财产情况详见《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二)评估机构需要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债务人资产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给出评估结论,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根据会议要求对评估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进行解释、说明,并回答询问; (四)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费用说明 (一)本次招募采取按照《**省资产评估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省资产评估差额定率累进收费标准表"规定标准(简称"行业标准")的比例(0-100%)进行报价,以有效报价者中为比例最低的为最终选定的机构(例如3个报价分别为行业标准的50%、60%、70%,则报价为行业标准50%的机构中选)。选定后管理人不承诺工作量。结算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评估机构结算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评估机构因评估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税金,以及评估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文印、交通、餐饮、住宿等所有相关费用; (二)评估机构费用采取先完成工作后付费的支付方式。报名的评估机构需接受评估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债务人破产财产拍卖、变卖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如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评估机构不能获得足额清偿,未获清偿损失由评估机构自行负担,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三)因破产程序的进展,需对评估机构工作内容、事项、范围等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评估机构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交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的,或者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六、参选条件 (一)参选机构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二)参选机构应当具备评估报告的资质和能力,熟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破产项目提供过服务或有商标权评估经验的机构优先的机构优先; (三)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回避或者不得、不宜参与本项目评估工作的情形。 七、参选文件 (一)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要求编写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参选机构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的,视为同意本公告全部内容; (三)参选文件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四)参选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参选机构参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意向书(原件,格式自拟); 2. 参选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参选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4. 参选机构指派参与本项目团队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参选机构主要的业绩资料(包括为破产重整/清算项目或其他司法案件提供评估服务的相关合同、报告等); 6. 参选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现场人员、出具报告时间、技术方案等); 7. 参选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应当明确是否接受费用说明中相关计费、支付方式等); 8. 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参选机构应当提交纸质版参选文件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封面均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公章(或加盖骑缝章),报价单独密封后签章; (六)参选机构应于2026年9月11日16时30前现场提交参选文件。参选机构也可以通过特快专递提交参选文件,但应保证于提交时间截止前参选文件能够送达管理人。管理人接收参选文件的地址如下: 收件人:李青青 联系电话:178****1515 邮寄地址:****关区人民大街4696****书店后门 (七)参选机构于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参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撤回参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参选机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标书代写 八、选聘方式 (一)参选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如报名机构超过2家,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通过书面比选的方式择最低价并择优确定中选机构;如两家以上报价机构所报的比例相同,则以工作方案中承诺出具报告时间最早的机构为中选机构:如承诺出具报告时间仍相同,则由管理人组织备选机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选机构:标书代写 (二)如参选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报名,则管理人将直接确定中选该机构;参选文件提交期限届满后,无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报名,则管理人将重新发布选聘公告;标书代写 (三)管理人****人民法院后,将通知中选评估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评估工作相关具体事宜,以业务委托合同为准,并由管理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不发生业务的,不支付费用; (四)管理人对于未被选中的参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九、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构成要约,不具有业务委托合同的约束效力,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对本公告有任何疑问,需要管理人予以解释或澄清,请于工作时间联系管理人。 特此公告。 **** 2026年8月27日
附件
关于评估的请示、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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