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审批
湖南-长沙-宁乡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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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6-08-27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中邦****公司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化利用项目(一期),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8.27-2026.9.2(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1506

传 真:****1506

地 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 编:4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中邦****公司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化利用项目(一期)

建设

地点

****开发区金洲南路四号支路018号企业现有厂房(M03)内

建设

单位

**中邦****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

日期

2026.8.27

项目

概况

**中邦****公司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化利用项目(一期)(项目代码:****)为改扩建项目,****开发区金洲南路四号支路018号企业现有厂房(M03)内,占地面积3000m2,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已建的1条轻质陶粒生产线改建为废旧锂电池及隔膜破碎热解分选生产线;轻质陶粒依托现有部分氢氧化钙生产线进行生产;对现有氢氧化钙线回转窑废气增设气动乳化塔并单独设置30m排气筒。项目以废旧锂电池单体、废旧锂电池隔膜、石灰石、水等为原辅材料,经贮存、投料、初破、热解、冷却、初筛、细破、磁选、风选、研磨、细筛、包装等工序,得到锂电池黑粉、铜铝料等产品。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锂电池黑粉4000t、铜铝料2050t。现有产品中轻质陶粒从15万m3/a减至1.2万m3/a,氢氧化钙从5200t/a减至26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地面清洁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经厂内废水絮凝沉淀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废气处理,不外排;絮凝沉淀池(TW001)定期排水、电池浸泡废水经密闭电池浸泡废水桶密闭收集后委托****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运至**市金宁东路508号邦普二厂电池废水处理系统+MVR处理线处理;初期雨水经厂区初期雨水池(1座355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现有混凝土砌块配料工序和氢氧化钙消化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旧锂电池贮存废气经封闭负压收集、投料废气经负压收集、初破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一起送至回转窑进行热解处理,热解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通过“二燃室+急冷塔+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气动乳化除氟塔(四层)”处理后由30m排气筒(DA002)排放;现有氢氧化钙和轻质陶粒焙烧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通过“急冷塔+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气动乳化除氟塔(四层)”处理后由30m排气筒(DA007)排放;冷却、初筛、细破、磁选、风选、研磨、细筛等废气分别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8)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DA002、DA007)、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4中有色金属废弃**综合利用工业排放限值;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二级新改扩建工业炉窑排放浓度;氯化氢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549-2026)表1中排放限值;颗粒物(DA008)、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二噁英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颗粒物需同时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修改单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中浓度限值。

3.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标准,废旧锂电池外壳、废布袋、废隔膜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后委外综合处置;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收集、暂存,废矿物油、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泡水电池吨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气处理钙渣、废水处理沉渣、初期雨水池沉渣经鉴别后属于一般固废则用于现有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属于危险废物则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鉴别前按危废进行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环境保护承诺书

环境保护承诺书.pdf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1506

通讯地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编:410600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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