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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经开区三期**工程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强电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中“本项目评审的企业业绩数量为2个。本项目评审的业绩数量为2个。投标人施工业绩:2023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900万元且电压等级不低于10KV的配电/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4分。”标书代写
修改为:
“本项目评审的企业业绩数量为2个。本项目评审的业绩数量为2个。投标人施工业绩:2023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900万元的配电/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需含有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配电/输变电工程),每个得2分,满分4分。”
注:此答疑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补充说明,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