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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因张靖皋长江大桥(张皋过江通道)工程ZJG-RG1标****加工厂项目呈报的临时使用土地申请,已报经****规划局批复,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市石庄镇凤龙村土地0.6376公顷(涉及耕地0.4824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1762公顷),****工厂,使用年限至2027年8月23日止。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单位应践行承诺,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经****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土地复垦费用支取手续。
四、使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照规定开展土壤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政府需要,经告知后,你单位须无条件撤离并恢复原状。
五、请你单位接通知后,按规定及时对接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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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