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其它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三类人员”B证,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三类人员”B 证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备自有的沥青拌和厂站或者与沥青拌和厂站所有人有供料协议。(①自有的沥青拌和厂站提供以投标人名义购买沥青拌和设备的发票或者②沥青拌和厂站所有人有供料协议的提供和沥青拌和厂站所有人的供料协议以及以沥青拌和厂站所有人名义购买沥青拌和设备的发票。)
三. 征求意见回复:
1、意见递交时间:2026年9月1日17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递交
2、意见递交方式: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建行大厦14楼),外地可将扫描件发送邮箱至****@qq.com,扫描件必须签字(盖章)。
3、意见接收机构:****/****
4、联系人:陈先生/李女士
5、联系电话:156****0147/137****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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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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