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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99952X5 | 建设单位法人:胡运峰 |
| 胡云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板场乡让河村 |
| ****让河饰面用花岗岩矿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2-B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板场乡让河村 |
| 经度:111.715340 纬度: 33.4640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4 |
| 内环审〔2025〕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5600 |
| 7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99952X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99952X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4MA40GUPL45 | 竣工时间:2026-04-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开采荒料80万 m3/a | 实际建设情况:年开采荒料80万 m3/a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设施进入工作平台-覆盖层剥离-母体分离-荒料切割-整形-荒料-拖拽、吊装、运输-加工厂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设施进入工作平台-覆盖层剥离-母体分离-荒料切割-整形-荒料-拖拽、吊装、运输-加工厂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用于场地周边农地肥田,不外排;各采区采场设置沉淀池一座,共设置6座,单座沉淀池容积300m3。圆盘锯、凿岩机湿法作业废水经采区排水沟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用于采区场地洒水、生产用水补水等综合利用。 (二)废气 采区防尘措施:锯切、凿岩采用湿法作业,剥采时作业面使用雾炮喷雾; 表土场渣土场扬尘:表土卸载过程中采用雾炮洒水车及时洒水,应及时平整,播撒草籽绿化,抑制扬尘的产生和扩散;渣土场采用防尘网苫盖,拉运渣土的汽车进出**时对轮胎进行冲洗,顶部使用苫布进行遮盖,减少扬尘产生; 运输扬尘防治措施: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不高于车厢、加盖帆布以控制矿石运输的扬尘污染;进出车辆对轮胎进行冲洗,进场主要道路硬化及时清扫路面,定时洒水防尘。 (三)噪声 (1)设备噪声 开采阶段圆盘锯、凿岩机等生产设施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可满足要求。 (2)运输噪声 项目矿石运输车辆噪声减速慢行,禁止超载,禁止鸣笛等措施减轻矿石运输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开采中在渣土场暂存,适时外售综合利用;雨水收集池泥渣、生产废水收集沉淀池底泥、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后全部用于自身生态覆土;运营期废润滑油及其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镇垃圾中转站。 (五)生态措施 ①运营期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种植绿色植被和攀缘植物进行生态恢复。 ②项目设计分台阶开采,平面上由上而下开采,增加项目开采安全性外,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水土流失,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且采区修建截排水沟,及时对采区汇水进行排出,起到一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作用。 ③露天采场保持平台和边坡:平台平整后,平均覆土30~50cm,边坡种植爬坡植物。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用于场地周边农地肥田,不外排;一期工程四个采区(二采区、四采区、五采区、六采区)各采区采场设置沉淀池一座,共设置4座,单座沉淀池容积300m3。圆盘锯、凿岩机湿法作业废水经采区排水沟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用于采区场地洒水、生产用水补水等综合利用。 (二)废气 采区防尘措施:锯切、凿岩采用湿法作业,剥采时作业面使用雾炮喷雾; 表土场渣土场扬尘:目前,开采中少量表土用于现有工程的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开采中产生的废石直接拉运外售至建材场综合利用,拉运渣土的汽车进出**时对轮胎进行冲洗,顶部使用苫布进行遮盖,减少扬尘产生; 运输扬尘防治措施: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不高于车厢、加盖帆布以控制矿石运输的扬尘污染;进出车辆对轮胎进行冲洗,进场主要道路硬化及时清扫路面,定时洒水防尘。 (三)噪声 (1)设备噪声 开采阶段圆盘锯、凿岩机等生产设施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可满足要求。 (2)运输噪声 项目矿石运输车辆噪声减速慢行,禁止超载,禁止鸣笛等措施减轻矿石运输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建材厂综合利用,表土用于现有工程中的生态恢复,表土场渣土场均暂未启用,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雨水收集池泥渣、生产废水收集沉淀池底泥、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后全部用于自身生态覆土;厂区设备尚未到维护阶段,本项目设备车辆均由设备供应方负责维护,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处置,**不再设置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镇垃圾中转站。 (五)生态措施 ①运营期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种植绿色植被和攀缘植物进行生态恢复。 ②项目设计分台阶开采,平面上由上而下开采,增加项目开采安全性外,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水土流失,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且采区修建截排水沟,及时对采区汇水进行排出,起到一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作用。 ③露天采场保持平台和边坡:平台平整后,平均覆土30~50cm,边坡种植爬坡植物。 |
| 经比较,项目实际建成内容与环评报告及批复有变化,主要变化如下: 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对环评内容进行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一期工程涉及内容为二采区、四采区、五采区、六采区内的露天采场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一采区、三采区建设内容及配套设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目前一期工程各采区主要在现有开采面进行,基建期少量表土用于现有工程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表土场暂未建设启用,废****建材厂利用,规划的石渣场暂存未建设利用,表土场、渣土场不在一期工程验收范围内。 项目环评中**一座工业场地,实际建设中不再**工业场地,职工休息住宿、设备存放均依托现有的4座工业场地;项目运营后机械设备保养维护均由供应商负责,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包装桶等均由供应商带走处置,不在厂区暂存,**内不再建设危废暂存间。 综上所述,除上述变动外,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动,仅部分环保措施发生了变动,变动内容小。因此,本项目以上变动内容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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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产废水沉淀池 | / | 一期工程各开采区均已设立沉淀池,单个沉淀池约300立方 | / | |
| 2 | 化粪池 | / | 厂区四个工业场地,每个场地建设化粪池一座,共4座,总容积20立方 | / |
| 1 | 无组织粉尘治理措施 | 《建筑石料、石材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1/T1665-2018)附录 A限值要求 | 切割、凿岩均为湿法作业,开采作业面进行雾炮洒水,进出车辆冲洗 | 0.19~0.306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 | 达标 |
| 1 | 开采中在渣土场暂存,适时外售综合利用;雨水收集池泥渣、生产废水收集沉淀池底泥、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后全部用于自身生态覆土;运营期废润滑油及其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镇垃圾中转站。 | ****建材厂综合利用,表土用于现有工程中的生态恢复,表土场渣土场均暂未启用;雨水收集池泥渣、生产废水收集沉淀池底泥、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后全部用于自身生态覆土;厂区设备尚未到维护阶段,本项目设备车辆均由设备供应方负责维护,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镇垃圾中转站。调查认为,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无随意倾倒现象发生。已采取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效果明显,符合环保要求。 |
| 1 | ①运营期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种植绿色植被和攀缘植物进行生态恢复。 ②项目设计分台阶开采,平面上由上而下开采,增加项目开采安全性外,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水土流失,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且采区修建截排水沟,及时对采区汇水进行排出,起到一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作用。 ③露天采场保持平台和边坡:平台平整后,平均覆土30~50cm,边坡种植爬坡植物。 | ①运营期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种植绿色植被和攀缘植物进行生态恢复。 ②项目设计分台阶开采,平面上由上而下开采,增加项目开采安全性外,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水土流失,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且采区修建截排水沟,及时对采区汇水进行排出,起到一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作用。 ③露天采场保持平台和边坡:平台平整后,平均覆土30~50cm,边坡种植爬坡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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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