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永新煤化有限公司120万吨洗煤技术改造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晋中-灵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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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公司120万吨洗煤技术改造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8-25 16:01

灵****公司120万吨洗煤技术改造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灵****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灵****公司120万吨洗煤技术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灵**办〔2026〕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灵****公司120万吨洗煤技术改造项目水**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灵****公司120万吨洗煤技术改造项目位于**省**市**县两渡镇新庄村西北。2013年4月23日,****粮食局以灵经字〔2013〕28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根据业主申请,现阶段按60万吨/年产量核定取水量。

二、同意按照入洗原煤60万吨/年产量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3.28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09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19万m3/a。生产取水水源为新庄沟地表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供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口位于新庄沟河道地表水取水口,坐标:东经111°4518.80,北纬36°5553.07。生活取水口位于新庄村岩溶水井,坐标:东经111°45′06.98″,北纬36°56′14.82″。

四、新庄沟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除总氮超标外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水源。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目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固废危废按环保要求处置。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七、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 我局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九、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灵****公司120万吨洗煤技术改造项目水**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灵****公司120万吨洗煤技术改造项目

水**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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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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