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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核发**市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公司关于办理**市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的请示》(晋环榆字〔2026〕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水利厅《**市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6〕42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水利厅《**市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6〕425号),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非饮用水取水水源为******公司处理后的再生水及淋沥回用水,职工生活饮用水取水水源为外购桶装水。项目总取水量9.61万m3/a(含再生水3.98万m3/a、淅沥回用水5.48万m3/a、外购桶装水0.1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8.38万m3/a(含发电7.94万m3/a、淅供热0.44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23万m3/a。
二、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取用再生水(非常规水源)的,不属于取水许可管理范围;
(二)职工生活用水为外购商品水(桶装水)的,不属于取水许可管理范围。
你单位该项目实际使用的再生水、淋沥回用水及外购桶装水均属于上述不需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经研究决定:不予核发取水许可证。你单位可凭本批复文件作为该项目取水合规性的证明文件。
三、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管理部门;同时要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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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