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水城县金狮子一级水电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审批
贵州-六盘水-水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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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水电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13

2026年8月13日,我局拟对****水电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3日-2026年8月20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58-****369

通讯地址:**省**市**区****市综合体9号楼9楼

邮 编:553000

1、建设项目名称

****水电站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

**市**区和**区境内,坝址位于**区董地乡三锅庄村石家岩角峡谷段

3、建设单位

****

4、环评编制单位

******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省**市**区和**区境内,坝址位于**区董地乡三锅庄村石家岩角峡谷段,发电厂房位于大坝下游约430米处,地处三岔河干流(阿珠以上河段)中游河段,属三岔河干流(阿珠以上河段)水利水电开发规划的第六级,****电站,下游****电站。扩建工程内容主要为将原项目已建的2台9MW/台的发电机组,更换为2台11MW/台的发电机组,并新增1台装机容量为6MW的发电机组,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电厂房等枢纽工程全部利用现有。

6.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环境评估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搅拌及养护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原有项目已建三格化粪池(容积12m3)处理,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不外排。

2.废气

本次扩建工程砂石料使用量较小,全部采取外购,不自行开采,同时少量的****发电厂房内部进行搅拌后随即使用;施工区内车辆限速行驶,安排专人定期洒水降尘,对进出车辆实施简易冲洗,减少扬尘产生,确保施工场地PM10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标准;食堂油烟经站区已建油烟管道引至室外排放;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合格设备,并使用达标油品,场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中午(12:00~14:30)高噪声作业、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物料运输应安排在昼间非高峰期进行,并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避开敏感区域;途经居民点时须减速慢行、禁鸣喇叭,严禁逗留或频繁穿行。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扩建工程不新增占地,无表土剥离;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清运至手续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堆存;项目扩建需单独对6WM发电机组基坑进行开挖,开挖深度为11.5m,宽度为5m,废土石方约226m3。开挖的废土石方临时覆盖篷布堆放于站区已硬化区域,全部回填于项目尚未恢复的施工生活营地区,无弃渣产生。项目后续施工过程中不设置弃渣场,不新增占地,且不在站区已恢复区域堆放弃土,项目废土石方临时堆放基本不会对植被造成影响;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扩建工程将拆除原有2台9MW/台的发电机组,****发电厂房暂存,由设备厂家回收;废机油、透平油、废铅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收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

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本次扩建工程利用原有挡水、泄水及枢纽工程,水库坝高及正常蓄水位不变,无需加固、更换取水闸门、冲砂闸门及附件等,不涉及涉水工程施工,施工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为保****水电站正常运营及生态流量需求,项目施工****水电站最大引流要求泄放流量,当入库流量大于51m3/s时按51m3/s泄放,小于51m3/s时按入库流量泄放,并严格执行梯级发电调度。施工期泄放流量较常规运行状态下明显增大,坝下河段将保持连续流水状态,不会出现脱水断流现象,对下游水生生物的生存空间基本不产生压缩影响。同时,施工活动局限于厂房内部,不涉水作业,不会对库区及坝下水体产生悬浮物污染或水温改变等直接影响。但施工期间大坝开闸泄流可能对坝下鱼类产生一定的惊扰和驱赶效应,部分鱼类可能暂时向下游或支流迁移,待施工结束后可逐步恢复。施工期避开了鱼类主要繁殖季节(春季),对鱼类繁殖活动的影响较小。

陆生生态保护措施:本次改建工程内容为将原项目已建的2台9MW/台的发电机组更换为2台11MW/台的发电机组,并新增1台装机容量为6MW的发电机组;工程不新增占地,总体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涉及的生态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项目扩建工程施****发电厂房内部,不新增占地。发电厂房距离**风景名胜区阿勒河景区二级保护区355m,同时项目扩建工程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施工期亦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天然林、风景名胜区等堆放弃渣,则扩建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会对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天然林、公益林等生态敏感区造成影响。

6.原有工程施工迹地恢复过程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

(1)污染防治措施:对拆除、清理及装卸运输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降尘、限制车速等措施,并确保燃油机械使用达标油料,以减轻扬尘及燃油废气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站区现有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清掏作农肥,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与场地布局、加强设备维护、运输车辆减速禁鸣等措施控制施工机械及运输噪声;****回收部分(如钢材)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及时清运至合法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2)生态恢复措施:临时用地建筑拆除后,清除场地内所有硬质地面(混凝土基础、硬化路面),破碎深度不小于30cm,并清除建筑碎块、石块等杂物,回填原剥离保存的表土,覆土厚度不小于30cm(林地)或50cm(耕地/园地),随后进行场地平整。迹地恢复按原土地用途定向复垦:耕地经深耕翻土、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并修建田埂及排水沟后归还农户耕种;林地及灌草地优先选用杉木、**松、**、枫香等乡土乔木及云贵鹅耳枥、火棘、马桑、化香树等灌木,乔木按株行距2m×2m(约2500株/hm2)、灌木按1.5m×1.5m(约4400株/hm2)种植,并混播狗牙根、画眉草、白三叶、波斯菊等草种(播种量50kg/hm2),种植工作于拆除完成后第一个雨季前(建议3—4月)完成以确保成活率。恢复后进入为期3年的管护期,每年浇水、补植、除草、施肥各2次,并在第1年、第3年、第5年开展植被恢复效果监测(监测指标包括植被盖度、物种多样性、优势种生长状况等),确保迹地恢复成效。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检修废水进入事故油池(1座,有效容积42m3)暂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项目电站管理人员15人,扩建工程不新增水电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的产生量较现有工程不增加,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能力0.5~1m3/h)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清掏作为农肥,不排入三岔河,不会对库区及下游水质产生影响。

2.地下水

本次扩建工程不新增引水线,直接利用原有引水隧洞,项目水库蓄水后,库区周边未出现次生盐渍化问题,对区域地下水水位的影响较小;在库首至厂房区下游河段,河流流向由北北东向急转为南东东向,构成一个明显的急转弯,形成**地块。同时由于库首岸坡及河床地层为石炭系中统**群(C2hn)强岩溶组地层,水库运营期存在库水向下游渗漏的可能。本项目扩建工程不新增引水线,直接利用原有引水隧洞,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基本维持在原有水平。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项目,项目区域三处溶洞未出现溶隙漏水现象,项目对下游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

项目厨房采用液化石油气和电,属于清洁能源,食堂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烟道引出屋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三格式化粪池臭气设置为地埋式,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加强清掏管理。

4.声环境

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设置在厂房内,加强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根据《报告书》,项目噪声评价范围(周边200m)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5.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行分数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油桶、透平油、废铅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收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10m2),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6.土壤环境

根据《报告书》预测,本项目扩建后周边土壤不会发生盐化现象;项目不向土壤环境排放酸碱废水,在运营期做好污水处理情况下,不会对土壤酸碱程度产生影响;项目已建三格化粪池用于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定期清掏农作农肥,不外排;发电机组产生的透平油、废机油等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贵****公司清运处置。原项目三格化粪池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时,已按要求进行了防渗,项目后续运营过程中只要建设单位注重环保措施的管理,定期检查三格化粪池以及厂房内地面,一旦发现厂房地面或三格化粪池出现裂缝应该立即修补,防止生活污水以及危险废物进入土壤对其造成影响,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发电机房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7.生态环境

项目在设计发电工况时,也考虑生态流量泄放的情况,项目扩建后装机规模带来的增效主要来自丰水期,而非枯水期发电能力提升,生态流****电站稳定运行产生影响。此外,****电站,****电站、下游电站协同运行,可进一步降低生态流量泄放对发电效益的影响,综上,项目在确保生态流量泄放的情况下,基本不会对扩建工程发电机组的稳定运行、发电小时数量及发电量的影响不大。

针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

扩建工程不涉及占用**风景名胜区,原水库已建成并下闸蓄水,制定运行期生态流量泄放方案,安装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确保下泄流量满足核定目标值,并纳入地方主管部门的实时监控系统。同时,应制定生态调度方案,****水库调度方式,保障下游河道生态需水,维护景区内河流、瀑布等水体景观的原真性;发电厂房、引水设施等建筑物应保持外观整洁,与自然地貌和植被景观融合,不得破坏景区内的地形地貌、林草植被和视线景观完整性。运营维护过程中若需开展建设活动,应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减少对景区自然风貌的扰动;危险废物应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防止泄漏污染景区土壤和水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杜绝向景区内溪流、湖泊等水体排放。同时,应配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开展景区生态环境协同管理,按要求开展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掌握水环境、生态流量及景观**变化趋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8.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通过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在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共开展了两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在报批阶段,进行了报批前公众参与公示,符合规定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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