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基本信息予以公示。
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牛须
企业地址:**省兰****园区**街1521号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150****9573
2 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颗粒物:0.099t/a;SO2:0.24t/a;氮氧化物:1.785t/a;非甲烷总烃:0.034t/a;苯乙烯:0.0067t/a。(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635t/a;SO2:1.175t/a;氮氧化物:3.398t/a;非甲烷总烃:0.1105t/a;苯乙烯:0.0556t/a)
3 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治理措施:
3.1废气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工艺废气、储罐区呼吸废气、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危废仓库、空桶库、辅助间、原料库废气。
(1)有组织废气
①生产工艺有组织废气
项目反应过程不凝气通过呼吸阀收集,包装过程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集气罩的收集效率为95%,废气经过收集后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对有机物的去除效率为99.9%。以上有机废气仅含有碳、氢、氧,不含氯元素,故焚烧烟气中不含有二噁英;由于采用天然气为燃料,故焚烧烟气中含有少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
②储罐区呼吸废气
本项目储罐区苯乙烯储罐、乙二醇储罐、二乙二醇储罐、甘油储罐的容积为100m3,均为固定罐,采用的废气治理措施为:安装阻火呼吸阀,并设置氮封;罐区除污水罐以外的其他四个储罐进出口仅安装呼吸阀,以上呼吸阀产生的呼吸废气均通过管道引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③导热油炉废气
本项目工艺中反应釜加热利用1台420万大卡的导热油炉,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天然气将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导热油炉废气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④危废仓库、空桶库、辅助间、原料库废气
本项目生产车间、固体原料库、辅料间、危废库、空桶库等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苯乙烯和非甲烷总烃。对厂区生产车间、固体原料库、辅料间、危废库、空桶库等可能产生无组织废气的设施设置废气收集设施,上述各车间和库房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采用“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由1根23m高的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固体原料库、辅料间、危废库、空桶库等集气罩未完全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管理,提高集气罩效率减少无组织污染物排放。
3.2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含分馏柱馏出废水、地面和设备擦拭及冲洗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废气喷淋废水以及初期雨水。
分馏柱馏出废水送焚烧炉焚烧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至厂区总排水口;地面和设备擦拭及冲洗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与循环系统排水在厂区废水汇集池混合收集后与高浓度废水调配进入焚烧炉处理。
3.3噪声
本项目产噪设备采用安装减振基座、隔声,采用厂房阻隔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原辅料及产品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由供应厂家回收后回用于原辅料的包装。
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树脂成品经成品过滤机过滤产生滤渣,经统一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产废水经废水调节罐调节后,经过滤器过滤雾化后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在废水过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过滤渣,经统一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维修车间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经统一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劳动定员25人,职工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收集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场卫生填埋。
4 执行排放标准
4.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①焚烧炉废气经DA001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主要有非甲烷总烃、苯乙烯、SO2、NOx、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表6中的特别排放标准。
②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DA002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主要有SO2、NOx、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的标准。
③车间、仓库废气排放口DA003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苯乙烯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①企业厂区及周边污染物监控限值标准
项目运营期企业边界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标准限值。
②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泄漏控制措施、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建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4.2废水
本项目分馏柱馏出废水为高浓度有机废水,送焚烧炉焚烧处理,不外排;地面和设备擦拭及冲洗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与循环系统排水在厂区低浓度废水收集池混合与高浓度废水调配送焚烧炉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园区污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不设置排放标准。
4.3噪声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5 排放浓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数据)
5.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①焚烧炉废气排放口
焚烧炉废气排放口(DA001)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87mg/m3、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2.59mg/m3、SO2未检出、NOx最大排放浓度为94.2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mg/m3,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表6中的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②导热油炉废气排放口
导热油炉废气排放口(DA002)SO2最大排放浓度为25.5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89.9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mg/m3,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的标准。
③车间、仓库废气排放口(DA00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2.72mg/m3、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8.48mg/m3,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生产车间厂房外无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浓度为2.8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要求。
厂界四周臭气浓度排放浓度<10(无量纲)、苯乙烯排放浓度为0.0015L(“L”表示未检出)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282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57mg/m3,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的浓度限值要求。
5.2噪声
厂界各监测点昼间环境噪声最大值为54dB(A)、夜间环境噪声最大值为41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