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
关于宣和和玺天澜项目核准的
批 复
**亿****公司:
报来宣和和玺天澜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宣和和玺天澜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亿****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省**市**县**大街西、邯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7000㎡,总建筑面积192565㎡,地上建筑面积140000㎡(计容面积),含商品住宅面积129382.84㎡、保障性住房面积4001.61㎡、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面积2834.37㎡、配套商业面积3781.18㎡;地下建筑面积52565㎡。规划建设19栋建筑:14栋地上17层、地下1层建筑,2栋地上2层建筑,3栋地上1层建筑。户数:1176户,机动车停车位138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211个,容积率2.0,建筑密度19.76%,绿地率35%。人防、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各项配建及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度第7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1号地块部分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及相关规范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为752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52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度第7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1号地块部分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亿****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审批局
2026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