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10832号 ) 地铁1、2、13号线车厢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 | ||
| **** | 监测编号GR2026DL****494 | |
| 4,860,000.00 元/年 | ||
| 2026-08-27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9-09 | |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 |
| 本项目标的为地铁1、2、13号线车厢广告经营权,标的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1、标的名称:地铁1、2、13号线车厢广告。 2、转让范围:地铁1、2、13号线车厢广告业务。 3、转让年限:三年。 4、用途:广告经营。 5、转让底价:486万元/年。 6、逐年递增方式:等额。 7、其他:其他相关要求和条件按照《地铁1、2、13号线车厢广告独家代理协议》执行。 | ||
| 2026年9月7日13:30,地铁**北站A口,项目展示联系人:131****4131赵经理。 | ||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经营相关内容,需包括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广告设计、代理,上述经营范围包含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3、意向受让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须保证信用良好,满足以下条件: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 1.挂牌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地铁1、2、13号线车厢广告税率为13%,如国家税率调整,按最新税率进行计算,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在《地铁1、2、13号线车厢广告独家代理协议》签订当日,受让方须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全年经营费用的25%,即成交价格的25%),若受让方未按时交纳,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合同履行期满,无约定违约事项出现,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3.评估报告不可以借阅; 4.与招标人/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5.受让方须承诺与招标人/招商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且在过去一年内无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招标人/招商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 6.受让方须承诺中选后所有经营行为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经营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要求。 7.受让方须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或转包给第三方经营。 8.受让方须承诺按招标人/招商人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不得采用委托、代持、挂靠等方式参与交易。 10.受让方须承诺在正式经营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招标人所在地为经营管理****管理部****公司/****公司。 11.受让方发布的广告内容约定条款: ①.广告内容须符合以下原则: a)广告的发布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等适用法律、行政法律、规章; b)广告内容应符合乘客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c)广告内容应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d)广告内容不得妨碍或者干扰社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广告内容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f)不得发布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和欺诈内容的广告; g)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h)不得含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i)不得发布****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规中所规定的广告内容; j)广告画面应优美**,侧重表现企业、产品的形象宣传。 ②.受让方须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审核人员业务培训。 ③.受让方在广告发布前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审核广告客户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广告客户是否真实合法的组织,核实广告内容等。切实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坚持正确健康导向,对广告真实性、合法性和导向性负责。 ④.受让方保证签约的广告画面色彩与车厢颜色匹配、和谐。****政府和市民中出现不良影响的,受让方应协调广告主给予整改,相应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⑤.在广告发布之前,受让方须将广告样稿、样片送达转让方审批。转让方有否决的最终权利。转让方的审批不减轻、不免除受让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⑥.受让方保证签约的广告画面内容、形式均与现行有关法律不悖。若因广告引起行政处罚、侵权、纠纷、违约或虚假宣传及其它任何法律责任的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不承担连带责任。若给转让方造成的经济(包括为解决争议支出的法律费用)或商誉损失,受让方应当全部予以赔付。 12.公益广告约定 ①.受让方须在经营期内按照国家、****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公益广告刊载总量不少于广告总量的15%。8%为运营信息所用。受让方负责公益广告的制作和上下画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政府重大宣传活动,****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发布宜传广告。如转让方需要发布主题车厢公益广告,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 ②.根据需要,转让方有权在不超过各类媒体总量8%(含8%)的范围内无偿使用广告**发布转让方自身的信息。转让方负责该类广告的制作并承担制作费用,受让方负责上下画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鉴于政府部门对公益广告发布的要求,公益广告****政府的要求执行,受让方须无条件接受,如该指定的位置已出售,受让方须收回该位置发布公益广告,自行解决与广告客户的广告发布事宜。 ④.若受让方未按照国家及**市的相关规定,未遵守公益广告发布规定,视为受让方违约。 13.广告上刊和维护 ①.受让方负责广告设施(包括不限于拉手、展板等)的日常保洁、维修维护工作,保证设施状况良好,无安全隐患。 ②.受让方负责广告画面的制作、上刊、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所有广告位无内容空置(俗称开天窗)现象、无老旧现象、无翘边现象、无歪斜现象。广告画面放置(粘贴)位置准确(≥99.5%)。 ③.受让方所使用的画面材质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确保无异味。拆除后无遗胶,不破坏车体漆面。 ④.广告画面下刊后,受让方有责任将媒体发布位置恢复到设置之前的状态,若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转让方有权就该设备设施的损坏向受让方要求赔偿。 ⑤.受让方应定期清洁媒体设施,包括展板和拉手内外部。 ⑥.受让方应加强煤体设施的安全检查,包括并不限于拉手和展板设施。应对拉手和展板设备实行定期巡检、维护,确保设施牢固稳定。防范拉手设施意外断裂或展板破损,给乘客造成伤害,影响企业安全生产。 ⑦.对13号线车厢拉手设施进行任何改造、更换、加装等作业,要经过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施工,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改造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改造后拉手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维修、保养工作全部由受让方负责,所有安全管理义务由受让方承担。因拉手改造、设施质量、维保不到位等受让方原因造成乘客安全事故、财产损失、行政处罚及各类纠纷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如造成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需全额赔付。本合同到期或终止后,受让方须无条件将13号线拉手设施恢复原状,恢复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设备损坏赔偿均由受让方承担。 14.安全约定 ①.受让方在广告**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及转让****公司)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详见附件)。现场工作计划,应提前报转让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广告**安全稳定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所有设施及工作内容不得对运营服务和乘客造成影响。 ②.受让方要加强广告设施的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广告设施故障影响运营服务及美观的,必须在24小时内整改。对危及广告**安全的案情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约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受让方向转让方书面报告。如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报告的,受让方须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③.受让方应为雇员、代表提供适当的安全培训,包括参加转让方组织的安全培训课程,转让方有权按该课程的培训成本向受让方收取适当费用。 ④.广告**的消防安全 (a)受让方在广告**经营中,如需要进行媒体改造或开发新媒体时,其改造或开发的方案必须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的规范要求,取得转让方及/****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媒体改造或新媒体开发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消防规范要求,法律法规或转让方规定必须验收的,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b)受让方在广告**经营中,广告**的日常维护、更新等所用的材料、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⑤.政府部门的安全巡查 ****管理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广告**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整改的,受让方必须立即按照其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如政府部门对此进行处罚的,由受让方承担责任。****政府部门的处罚,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⑥.转让方的安全巡查 转让****公司)有权随时对广告**进行安全巡查,如发现受让方未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及转让方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转让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受让方必须在期限内完成整改,达到安全规范要求。逾期不整改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⑦.安全责任的承担本合同项下广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的后果及人身、财产损害、损失、侵权责任、行政处罚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⑧.在经营期内,受让方需自费购买和维持用于保证公众安全及广告**运营安全的必要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此外受让方也应为其雇员、代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提供适当的保险。 |
||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指**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地铁1、2、13号线车厢广告独家代理协议》,并在《地铁1、2、13号线车厢广告独家代理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地铁1、2、13号线车厢广告独家代理协议》、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指**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知晓并同意《地铁1、2、13号线车厢广告独家代理协议》(附件)中的全部内容。 (6)知晓并同意在《地铁1、2、13号线车厢广告独家代理协议》签订当日,受让方须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全年经营费用的25%,即成交价格的25%),若受让方未按时交纳,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合同履行期满,无约定违约事项出现,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7)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8)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地铁1、2、13号线车厢广告独家代理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 刘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138****1111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否 | ||
| 不涉及 | ||
| 1,200,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地铁1、2、13号线车厢广告独家代理协议》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地铁1、2、13号线车厢广告独家代理协议》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一次性支付 | ||
| 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不涉及 | ||
| **** | ||
| 912********989993U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省**市**区祥**街13-1-1号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10,000,000.00元 | 法定代表人杨大为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董事会决议 | ||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0411-****0566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