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渔政执法码头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审批
湖南-衡阳-衡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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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县渔政执法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825

联系地址:**市**区三江路15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县渔政执法码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县霞流镇鸿霞村七组(东经112.824587°,北纬27.084841°)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职安****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本项目**渔政趸船一艘,船长28米、型宽8米、型深1.4米、满载吃水0.8米,配套浮趸1个、浮桥12米、系缆桩4个;执法船泊位长28m,宽7m;码头配套地坪硬化770平方米;配套场区水、电、网;购置消防救生设备、环保处理设备、场区监控系统、护栏等设备。

投资总额:工程总造价403.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7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涉及湿地公园、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的工程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并履行必要的手续,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船舶污染物排放,避免对水产种质**保护区及湿地公园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施工场址周围设置沙土围栏与喷淋降尘,砂石料应统一堆放,露天堆存时应有防尘措施;在施工区与道路结合段设置洒水抑尘设施,对路面和施工扬尘产生的作业点定时洒水,减少扬尘;及时清扫因雨水夹带和运输散落在施工场地和路面上的泥土,减少卡车运输过程和刮风引起的扬尘;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船舶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尾气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构筑物浇筑和养护废水、施工场地砂石材料冲洗废水等通过临时设置沉淀池回用于构筑物浇筑、养护及机械冲洗,不外排。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远离水体堆放,并建临时堆放棚。物料临时堆场、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四周应挖截留沟以及配套淋滤水收集池,截留沟废水汇入收集池,上清液回用于养护或施工机械冲洗。运营期趸船内拟设置1个3.375m3生活污水收集箱,生活污水和舱底含油污水交由有收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中土建垃圾用于项目区域回填,废旧金属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运****处理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加强噪声控制管理。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区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行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的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工作。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居民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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