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基地无人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穿金路156号齐天大厦1710室
联系人:赵老师、陆老师
联系电话:0871-****8103
二、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拟采购无人机及配套光电载荷、图传系统、供电系统、数据分析软件及相关服务,****基地巡检、航测、热成像分析、远距离目标观测及科研辅助作业。
采购需求:采购折叠四旋翼无人机飞行平台、地面遥控及图传系统、智能飞行电池及充电设备、五模组合光电载荷、正版航测及红外数据分析软件,并提供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及保险等服务。具体技术参数、服务要求、评分标准和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初次培训。
收货地点:**市西****社区****基地。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可以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不强制要求供应商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可以提供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财务制度健全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可以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资料或者相应承诺。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承诺。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可以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者依法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者书面说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
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审现场统一查询,供应商无须提供截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3日,每日9:00至12:00,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农业农村厅网站 采购信息 栏目下载本公告及附件。采购人不强制供应商现场报名、购买或者领取纸质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包括本公告、附件1《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和附件2《报价单》。采购文件如有澄清、修改或者补充,采购人将在原发布平台统一发布,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并自行获取有关信息。
五、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响应文件应至少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4.报价单及分项报价明细;
5.技术响应文件、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等效性说明和证明材料;
6.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方案;
7.质量保证、保险及履约承诺;
8.同类业绩材料;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响应文件须密封提交,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响应文件可以现场递交或者邮寄递交。邮寄递交的,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签收;以采购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签收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因邮寄产生的延误、遗失、损毁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密封袋外应清晰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并在所有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17:30(**时间)。标书代写
递交地点:**省**市**区穿金路156号齐天大厦1710室。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资格条件、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要求及评分标准,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八、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依法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及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享受相应优惠或者扶持。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十、其他事项
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的,采购人将依法依约处理,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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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