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横店镇马山前村便民服务中心 (横店镇2025-004号地块)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摘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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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东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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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横店镇2025-004号地块)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摘要公示

****(横店镇2025-004号地块)位于**市横店镇**前村西南侧位置,**街面房;南至街面房、农田;西至后葛线;北至道路,隔路为**前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245892°,北纬29.150451°。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水田、林地、田坎),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832026YG****679号》,本****社区服务设施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为38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属于**市横店镇**前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同时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属于用途变更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居住用地(07****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为敏感用地,为敏感用地,属于浙环发[2024]47号文件中的甲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因此,**市横店镇**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市****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并按照相关导则和标准编写了《****(横店镇2025-004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地块一直为农用地,至今不变。现状地块内为林地、空地、道路等。因此,本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相邻及周边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为农田、山坡(林地)、**前村、街面房、后葛线、共享法庭、中干渠、红木家具展示馆、红木家具成品仓库,上游周边无工业企业。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

为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本次土壤调查对表层土壤快筛监测。本次调查初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5个(含2个对照点),本地块PID快速检测结果范围为0.001-0.003ppm,各样品的PID检测浓度未见显著差异,地块土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其它有毒气体浓度与对照点相比没有明显异常;现场XRF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中各重金属浓度与对照点相比没有明显异常,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一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因此,本调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会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且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重金属检测因子均低于相关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因子与对照点相比基本一致,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以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的情形,因此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的要求,****社区服务设施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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