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齐齐哈尔-富裕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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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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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27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环境局

电话:****601

邮编:161299

邮箱:****@163.com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众参与 情况

批复意见

1

**省**市******公司3600吨化肥生产线建设项目

**县**乡东极村

****

******公司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县**乡东极村。项目总占地面积9000m2。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设置掺混肥车间和造粒车间,分别配置掺混肥生产线和造粒生产线各1条,产能均为1800t/a。新上3t/h生物质热风炉1台,****办公室、库房、锅炉房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复混肥3600吨。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6.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73%。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主要涉及设备安装,土建工程较少。建设单位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确保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及生活垃圾等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不设置食堂,生活用热采用电取暖。造粒车间废气经集尘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掺混肥车间废气经集尘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表2相关排放限制要求;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的限值标准。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注意防潮、隔热,原料以及产品等采用密封存储,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中二级标准;热风炉周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相关标准。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收购站;废布袋集中收集,暂存固废库,由厂家定期回收;掺混肥车间除尘灰,收集后作为生产原料回用到掺混肥生产线;造粒车间除尘灰、热风炉灰渣,收集后袋装暂存在固废库内,定期外售;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料回流到生产线,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化验室清洗废水和化验室废液采取桶装,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采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地下水保护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车间、库房等建筑为简单防渗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建设单位需加强养护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严防污染物对地下水以及土壤造成影响。

报告表无需公众参与

同意

****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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