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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006MA78GG2N97 | 建设单位法人:杨黎军 |
| 杨少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 |
| 第二****开发区化工园区内 |
| ****15000吨/年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 第二****开发区化工园区内 |
| 经度:85.376780 纬度: 41.791110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8-18 |
| 兵环审〔2020〕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400 |
| 8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006MA78GG2N9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公司 |
| 916********600946W | 验收监测单位:**科霖****公司 |
| ****2323MADEMJ0Q81 | 竣工时间:2025-04-1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8691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活性炭年处理规模为15000t | 实际建设情况:废活性炭年处理规模为15000t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产车间进料系统设置原料提升机,配套干炭及湿炭原料刮板机;2、烘干系统烘干后的废活性炭采用U型输送机送至干原料上料仓;3、生产车间回转窑外形尺寸:Φ2.6m×17m;材质:Q345-B 厚度:18mm,处理量:1400kg/h;耐火衬里配:高强度耐磨浇注料:300mm;燃烧温度:大于900℃;4、再生系统再生后的活性炭出冷却装置后,通过成品刮板机将原料输送至筛分系统进行筛分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1、生产车间进料系统设置原料输送机;2、烘干系统烘干后的废活性炭采用两台1m×1m×1m规格的原料周转箱将干燥后原料直接送至回转窑进料斗中,转运全过程密闭;3、生产车间回转窑外形尺寸:Φ2.4m×20m;材质:Q345-B 厚度:18mm,处理量:1400kg/h;耐火衬里配:高强度耐磨浇注料:300mm;燃烧温度:大于900℃;4、再生系统再生后的活性炭出冷却装置后经提升机进入成品料仓,然后进入筛分系统筛分包装,全过程密闭。 |
| 1、由于生产车间实际建设面积有限,将原设计中的提升机+刮板机改为输送机,以斜向上传送带的形式直接对原料进行自下而上的输送,输送过程全程密闭;2、由于生产车间实际建设占地面积无法满足烘干系统配套输送机的建设需求;3、回转窑外形尺寸有调整,不改变处理量、相关参数及工艺流程;4、由于车间空间限制,故调整装置布局,将筛分系统与冷却装置距离缩短,再生后的活性炭出冷却装置后,由提升机进入成品料仓,直接进入筛分系统筛分包装,因此不必设置成品刮板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余热锅炉,设计压力1.1MPa,设计温度200℃,产气量:2t/h;2、废活性炭贮存库占地面积1117.67m2,1层,层高9m;成品仓库占地面积756m2,1层,层高9m;3、急冷塔尺寸:Φ2.2×8000;4、湿式脱酸塔尺寸:Φ2500×6000mm;5、筛分废气设置前端除杂机,除杂机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配套建设筛分密封室,规格:5m×2.5m×3m;材质:彩钢瓦;6、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空;7、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中循环冷却水排水、碱液池排水、水气分离排水、冲洗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水、****园区污水管网;8、重点防渗区:废活性仓库、废活性炭再生车间、污水处理站。一般防渗区:产品再生炭仓库、辅料库。办公生活区、门卫室、配电室:水泥简单硬化。 | 实际建设情况:1、**管壳式换热器,回收蒸汽压力:0.6MPa,产气量:2t/h,含传感器及仪表、泵、阀等;2、本项目实际建设废活性炭贮存库总占地面积为756m2(441m2+315m2),层高8.6m,建设一间成品仓库,占地面积333m2,层高8.6m;3、急冷塔尺寸:Φ2.5×6000;4、湿式脱酸塔尺寸:Φ2500×7000mm;5、取消建设前端除杂机,并取消建设除杂机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及筛分密封室。活性炭出冷却装置后经提升机进入成品料仓,然后进入筛分系统筛分包装,全过程密闭;6、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由18m高排气筒排空;7、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包括碱液池排水、水气分离下水、软水装置反冲洗水,其中碱液池排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碱液池补水,不外排;水气分离下水直接回用至碱液池补水;软水装置反冲洗水直接回用于急冷塔补水;循环冷却水、管壳式换热器仅检修时排放少量装置中残余水进入碱液池,正常生产过程不排水,废碳仓库地面采用吸尘器人工进行清理,不进行冲洗,无冲洗废水;8、根据《****15000吨/年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防渗地面施工方案》,经与建设单位现场核实,厂区除办公生活区、门卫、配电室等区域采取水泥硬化的简单防渗外,原先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均按照重点防渗标准处理,防渗结构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 1、将余热锅炉更换为管壳式换热器,降低设备运行风险及管控难度;2、与原环评相比层高及占地面积均有减小,不影响厂区正常生产运行;3、外形尺寸有调整,其他不变;4、外形尺寸有调整,其他不变;5、原工艺再生后活性炭出冷却装置后先通过除杂机将其中的杂质(沙子、石子等)去除后再进入筛分工段,除杂机设置于筛分密封室内,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后经过调查,再生后的活性炭中含有的杂质较少,且除杂机除杂效果不理想,因此不再设置筛分密封室及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消除了筛分密封室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6、项目实际建设排气筒高度为18m;7、项目所在区域水**短缺,厂区生产废水实现零排放,生产废水中水气分离下水直接排入碱液池作为碱液池补水,碱液池中的水经过碱液喷淋、水气分离后又返回碱液池,循环过程中碱液池中的含盐量不断升高,运行过程中视情况不定期排放高盐循环碱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软水装置反冲洗水年排放量较小,且水中主要为SS及钙镁化合物,因此可直接作为急冷装置补水使用。循环冷却水排水、管壳式换热器排水、地面冲洗废水正常生产过程中均不排水;8、厂区除办公生活区、门卫、配电室等区域采取水泥硬化的简单防渗外,原先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均按照重点防渗标准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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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5094.3 | 35094.3 | 0 | 0 | 35094.3 | 35094.3 | / |
| 0 | 0.06 | 0.06 | 0 | 0 | 0.06 | 0.06 | / |
| 0 | 1.15 | 1.15 | 0 | 0 | 1.15 | 1.15 | / |
| 0 | 0.33 | 0.33 | 0 | 0 | 0.33 | 0.33 | / |
| 0 | 1.29 | 1.29 | 0 | 0 | 1.29 | 1.29 | / |
| 1 | 污水处理装置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标准限值 | 本项目已建设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为24m3/d,处理工艺主要为“絮凝沉淀+砂滤炭滤+RO膜+多效蒸发”。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监测因子日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回用水监测因子日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标准限值。 |
| 1 | 废炭仓库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已建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15m高排气筒 | 废炭仓库贮存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08×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 |
| 2 | 筛分包装废气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已建设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配套18m排气筒 | 筛分包装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09×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 |
| 3 | 再生烟气采用SNCR脱硝+管壳式换热器换热+急冷+干式脱酸+布袋除尘+碱液喷淋+水气分离+烟气加热+活性炭吸附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CO 、氯化氢 、氟化氢 、二噁英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 已建设SNCR脱硝+管壳式换热器换热+急冷+干式脱酸+布袋除尘+碱液喷淋+水气分离+烟气加热+活性炭吸附,配套35m排气筒 | 废活性炭再生尾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9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小于3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46mg/m3,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值;CO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4.62mg/m3,氟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54mg/m3,二噁英最大排放浓度为9.1×10-3ngTEQ/Nm3,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的限值;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9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70×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氨最大排放速率为2.01×10-3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
| 1 | 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震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厂界昼间噪声为53~55dB(A),夜间噪声为44~49dB(A),厂界昼间及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在厂区地下水流向上 游、下游、****处理站下游分别设置 1 个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 | 已在厂区上游、下游及污水处理装置下游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
| 1 | 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自行处理。除尘灰、废耐火材料、废包装 袋、废布袋、污泥、沉降灰渣、化验室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均 属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 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正) 相关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门统一运****填埋场卫生填埋。 | 本项目试运行期间产生的除尘器收尘(HW18/772-003-18)约1.335t(由于试运行期间原料废活性炭中硫含量较少,因此除尘器收尘中的氢氧化钙可循环使用,因此除尘器收尘量较小)、废包装袋(HW49/900-041-49)约0.407t、化验室废弃物(HW49/900-047-49)约0.001t,暂存于厂区原料仓库内的次生危废贮存分区,委托****处置,已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项目区布袋除尘装置、回转窑、活性炭吸附箱、污水处理装置、软水制备系统处于运行初期,目前破损布袋(HW49/900-041-49)、废耐火材料(HW18/772-003-18)、污泥(HW11/900-013-11)、废离子交换树脂(SW59/900-008-S59)、废活性炭(HW18/772-005-18)还未达到更换周期,待产生后委托****处置,已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厂区内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5t,****园区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 |
| 1 | ①施工期间划定施工区域,强化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施工机械、临时生活区的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缩小施工作业面和减少扰动面积;压缩开挖土方量,并做到挖填平衡和减少弃土量,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基础及缆沟开挖避开大风天气,并尽快进行土方回填,弃土及时处置。③在施工中合理组织材料的拉运,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砂石料及时拉入现场,并尽快施工,避免在堆放过程中,沙土飞扬,影响区域环境质量。④严格按施工方案要求在指定地点堆放临时土石方。⑤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恢复原有地貌,防止新增水土流失。 | 本项目施工期已按照环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施工机械、临时生活区的范围,压缩开挖土方量,并做到挖填平衡和减少弃土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进度,避免大风天气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恢复原有地貌,防止新增水土流失 |
| 1 |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 — 4 — 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废活性炭仓库、废活性炭 再生车间、污水站、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应急池作为重点污染 防治区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复、加固, 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 根据《****15000吨/年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防渗地面施工方案》,经与建设单位现场核实,厂区除办公生活区、门卫、配电室等区域采取水泥硬化的简单防渗外,原先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均按照重点防渗标准处理,防渗结构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 生活污水依托第二****开发区****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现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第二****开发区****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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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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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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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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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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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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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