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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4MB2F0384X9 | 建设单位法人:杨祺 |
| 戴雪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淮海中路966号2#综合楼2F~7F |
| ****(淮海中路院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21-Q8421-****中心(站) |
| 建设地点: | **市**区 淮海中路966号2#综合楼2F~7F |
| 经度:121.453464 纬度: 31.2189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03 |
| 沪徐环保许评〔2025〕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4MB2F0384X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4MB2F0384X9 | 验收监测单位:**市环境****公司 |
| 913********624384A | 竣工时间:2026-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06571D6BD3414B4FBF****698B2FC774 |
| ****(以下简称“****中心”)拟在淮海中路966号院区内的2#综合楼2F~7F 建设本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在淮海中路966 号院区内的2#综合楼2F~7F 建设本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主要从事诊疗活动,新增70 张住院床位,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的综合卫生保健服务。****中心部分检验、影像检查等诊疗内容、公辅工程、环****医院。预计接待门诊病人约300 人次/日。项目建筑面积4651.1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 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从事诊疗活动,新增70 张住院床位。项目建成后床位 70 张,门急诊量约 300 人次/日。项目建筑面积4651.1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 万元。****中心部分检验、影像检查等诊疗内容、公辅工程、****医院。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患者首先进行挂号,完成挂号后进入就诊环节,就诊结束后开展检查工作,根据检查结果:(1)安排患者住院→开展治疗→出院;(2)患者不安排住院,直接治疗→配药→离院 | 实际建设情况:患者首先进行挂号,完成挂号后进入就诊环节,就诊结束后开展检查工作,根据检查结果:(1)安排患者住院→开展治疗→出院;(2)患者不安排住院,直接治疗→配药→离院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内应实行雨污分流,各类废水分质分流。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诊疗活动废水、住院病房废水、职工及医务人员生活污水,所有****医院污水处理站总排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的水污染物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规定的预处理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氨氮、总氮、总磷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院区污水总排放口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口。 本项目仅涉及门诊及病房使用乙醇产生的消毒废气,应按照《报告表》的要求,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医院边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规定的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院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定的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隔声、减振措施,确保项目南、北、西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东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排放限值要求。 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落实暂存管理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做好日常消毒,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建立管理台账,落实最终利用处置去向,贮存场所应落实防雨淋、防扬撒、防渗漏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院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产生的废水包括诊疗活动废水、住院病房废水、职工及医务人员生活污水,所有****医院污水处理站总排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DW001污水总排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集中处理。DW001排口排放的pH、CODcr、BOD5、SS、LAS、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总余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NH3-N、TN、TP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本项目仅涉及门诊及病房使用乙醇产生的消毒废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医院边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规定的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院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定的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噪声经诊室和病区房间隔声、大楼建筑隔声后对室外声环境质量已基本没有影响。预计南、北、西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东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排放限值要求。 医疗废物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做好日常消毒,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建立管理台账,落实最终利用处置去向,贮存场所应落实防雨淋、防扬撒、防渗漏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置。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落实暂存管理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灯管:****医院统一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药品:专人负责药品管理,药品到期前3-6个月由供应商收回,因此无废药品产生。 |
| 与已批复的环评报告相比,本项目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医院负责整个院区的日常维护,消毒和办公过程产****医院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上****中心有限公司)处置。 (2****社区****中心设有专门的药品管理人员,药品在到期前3-6个月由药品供应商提前收回,因此,不产生废药品。 其它与已批复的环评报告保持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应按照《报告表》意见与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管理计划、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排放的污染物长期、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非正常工况,应立即停止相应设施的使用活动,直至污染防治设施修复为止。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报告表》意见与建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管理计划、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排放的污染物长期、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非正常工况,立即停止相应设施的使用活动,直至污染防治设施修复为止。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84 | 0.84 | 0 | 0 | 0.84 | 0.84 | |
| 0 | 1.638 | 1.638 | 0 | 0 | 1.638 | 1.638 | |
| 0 | 0.295 | 0.295 | 0 | 0 | 0.295 | 0.295 | |
| 0 | 0.064 | 0.064 | 0 | 0 | 0.064 | 0.064 | |
| 0 | 0.523 | 0.523 | 0 | 0 | 0.523 | 0.52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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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8 | 0.008 | 0 | 0 | 0.008 | 0.008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医院****处理站,排放的水污染物中氨氮、总氮、总磷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余氯、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总氰化物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 | 处理工艺流程为“化粪池+格栅井及调节池1+调节池2+生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即二级处理+消毒)工艺 | 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标准限值,其它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 |
| 1 | 乙醇消毒废气室内无组织排放,加强室内通风 | 非甲烷总烃在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DB31/933-2015)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 乙醇消毒废气室内无组织排放,加强室内通风 | 非甲烷总烃在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
| 1 | 诊室和病区房间隔声、大楼建筑隔声 | 项目西侧、南侧和北侧场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功能区标准,东侧场界应满足 4 类功能区标准。 | 诊室和病区房间隔声、大楼建筑隔声 | 各类医疗器械噪声源较小,根据监测结果,项目西侧、南侧和北侧场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功能区标准,东侧场界可满足 4 类功能区标准。 |
| 1 | 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落实暂存管理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做好日常消毒,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建立管理台账,落实最终利用处置去向,贮存场所应落实防雨淋、防扬撒、防渗漏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 医疗废物已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做好日常消毒,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已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建立管理台账,落实最终利用处置去向,贮存场所已落实防雨淋、防扬撒、防渗漏措施。生活垃圾已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已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落实暂存管理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废灯管:****医院统一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药品:专人负责药品管理,药品到期前3-6个月由供应商收回,因此无废药品产生; |
| 1 | 应按照《报告表》要求,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 | 已按照《报告表》要求,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 |
| ****中心部分检验、影像检查等诊疗内容、公辅工程、环****医院。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诊疗活动废水、住院病房废水、职工及医务人员生活污水,所有****医院污水处理站总排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中心部分检验、影像检查等诊疗内容、公辅工程、环****医院。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诊疗活动废水、住院病房废水、职工及医务人员生活污水,所有****医院污水处理站总排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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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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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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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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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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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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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