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各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相关工作,严格落实《矿产**法》《矿产**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自然**部、******厅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常态化工作审查验收质量与规范化水平。****规划局现面向**本市公开征集组建**市矿山生态修复及土地复垦评审验收专家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参与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有关工程治理、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类图斑实施成效的市级验收、抽查复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承担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的编制、修编、变更、实施的技术评审,出具规范化评审意见,明确修改完善要求,对**生态修复工程开展验收和复核。
(三)负责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技术审查,核查复垦工程施工质量、耕地恢复质量,出具复垦验收结论。
(四)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土地复垦项目技术难题研讨、政策解读、标准宣贯、业务培训等工作,提供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业务等方面的咨询。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回避制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主管部门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主动学习更新行业新标准、新规范、新政策,持续提升专业评审验收能力。
二、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热爱土地复垦与矿山生态修复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失信惩戒、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胜任专业技术评审和项目现场勘查工作,服从工作调配。
(三)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为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土地**管理、自然地理与**环境、生态学、植物保护、农业**与环境、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土地科学与技术、湿地保护与恢复、林学、工程管理、地籍测绘、水利科学与工程、森林**调查与监测、地质**与地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与景观、地质矿产、财务审计、工程造价等,从业年限不少于5年。
(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持有对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实践经验者不受该条件限制。
(五)熟悉矿山生态修复、土地复垦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政策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六)参与过矿山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治理、水土保持工程等项目方案编制、评审、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者优先入库。
(七)无违法违纪、失信、被开除公职、自然**领域失信主体名单或曾经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需自愿****规划局监管。标书代写
三、征集程序
(一)申请推荐。本次专家征集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专家申请推荐表》(附件),经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盖章(已退休人员除外)及有关材料(见申报要求)报****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复科。
(二)入库审核。****规划局组织开展申请入库专家审核工作,根据申请人员数量等有关情况,择优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公示公告。拟定入库****市政府官网、****规划局官方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库,不另行颁发书面聘用证明。
(四)入库建档:建立专家个人档案,实行分类登记、动态管理、随机抽取、按需调用,正式启用市级评审验收专家库。
四、申报要求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二)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市**区东进街186号(材料接****规划局生态修复科811室,0464-****988);电子版材料整理为PDF压缩包,统一命名为“专业名称+姓名+工作单位”,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
申报材料包括:
1.《**市矿山生态修复及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专家申请推荐表》(纸质版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扫描件);
3.个人身份证(纸质版及电子版扫描件);
4.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
5.专家分类台账明细(可编辑电子表格)
八、其他事项
(一)为便于日常工作常态化开展,本次征集专家范围仅面向**本市公开征集组建,后续将根据全市项目工作需求,适时开展专家库增补、更新工作。
(****规划局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及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评审验收等有关工作,根据现实需要及实际情况可在本市专家库之外邀请省级行业领域专家。
(三)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或不愿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提出申请,可以退出专家库。
(四)申报人员须对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申报及入库资格,纳入行业失信记录,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至所在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姚春波183****6307(微信同)
联系地址:****生态修复科8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