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7分钟前 | 公 开 人:中机国信工业数据****公司清算组 | |||||||||||||||||||||||||||||||||||||||||||||||||||||||||||||||||||||||||||
| 中机国信工业数据****公司 强制清算案 工作报告 中机国信清报字****0827-1号 中机国信工业数据****公司全体股东, 2025年2月21日,****人民法院(下称“**一中院”)作出(2025)京01清申71号裁定书,****联合会(下称“申请人”或“中国机械联”)对中机国信工业数据****公司(下称“中机国信”)的强制清算一案(下称“本案”),2025年4月3日,****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指****事务所担任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一中院指定后,清算组依据《****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立即组建工作团队,该团队共有十名成员,并由芮洁华担任清算组负责人。****一中院的监督与指导下,依法有序地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现将清算组自执行职务至今的情况制作清算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状 根据清算组核查,2007年8月27日,中机国信经******管理局****商行****分局)批准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蒋国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该企业类****公司,住所地为**市**区万寿路27号16号楼206室,经营范围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机关****商行****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中机国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
(二)股东 中机国信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成立至今股东未发生变更,具体股东信息详见下表:
工商档案显示,根据****事务所出具的普验字(2007)第0121号《验资报告书》、****事务所****公司出具的京富会(2007)2-1638《验资报告》,上述股东均已全额完成实缴。 二、清算组开展强制清算工作 ****一中院的监督与指导下,清算组依法有序地开展清算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清算组的组建及相应准备工作 1.组建清算组团队 ****一中院指定后,清算组立即开展工作,并成立了主要核心成员为10人的工作组,并针对本****小组,即(1)债权申报与审查组;(2)财产调查组;(3)职工债权与维稳组;(4)综合协调组,以确保本案工作的顺利开展。2025年3月28日,****一中院提交了《清算组组成人员情况说明》等相关文件资料。 2.刻制****银行账户 2025年4月7日,****一中院出****机关刻制清算组印章,共计刻制“中机国信工业数据****公司清算组”印章及“中机国信工业数据****公司清算组财务专用章”各一枚,并将****一中院封样备案后启用。清算组已设专人保管,负责管理和使用并承诺印章不得用于强制清算事务之外的任何场合。 印章刻制完成后,2025年9月5日,****一中****银行****银行****公司**朝外支行)开立清算组账户,账号为321********1667567。 (二)发布债权申报公告、通知债权人情况 1.发布债权申报公告 在本案工作伊始,清算组撰写债权申报材料,包括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表及债权申报指引,并于2025年4月15日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具体网址为https://pccz.****.cn/pcajxxw/pcgg/ggxq?id=63EAF5BEE8CDF85B4B****529127A29E。通知中机国信的全体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45日内依据清算组提供的债权申报相关材料依法进行债权申报。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未收到任何债权申报材料。 2.针对税务类债权人的通知及调查 2025年4月11日,清算组成****服务中心调取中机国信的企业登记档案。2025年4月11日,****总局****税务局出具《情况说明》显示,该公司无税款欠缴记录,存在税务行政处罚记录,存在税款入库记录。 2025年4月29日,****税务局邮寄债权申报通知。2025年5月21日,清算****税务所办理中机国信涉税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取得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2份,中机国信罚款合计1600元。经清算组咨询申请人(中机国信股东之一),申请人表示如中机国信只存在1600元税务罚款,其同意代为清偿。后,申请人于2026年5月20日向清算组账户(321********1667567)汇入1600元,****公司税务罚金。2026年5月22日,清算组完成税务罚款缴纳。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未收到申请人任何债权申报材料。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未收到税务债权及类社保债权的相关申报材料。 3.职工债权的通知及调查 2025年4月11日,清算组成****服务中心调取中机国信的企业登记档案。2025年4月28日,****中心调取出具查询结果,其中记载中机国信社保不存在欠缴信息。基于清算组未接管到中机国信的任何材料,且清算组通过与申请人沟通了解,在清算组核查到中机国信社保不存在欠缴信息的情况下,初步判断中机国信应不存在职工债权及社保债权。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未核查到中机国信存在职工债权,亦未收到与欠付社保有关的债权申报材料。 4.公积金类债权人通知及调查 2025年4月11日,清算组成****服务中心调取中机国信的企业登记档案。2025年4月28日,****管理中心向清算组出具查询结果,其中记载中机国信未办理公积金参保登记手续。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未收到公积金类债权的相关申报材料。 5.其他负债线索调查及债权申报通知 清算组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到,中机国信历史上存在诉讼案件,一共三个案件,案号分别为(2016)京0108民初22174号、(2013)海执字第9554号、(2013)海执字第11147号。清算组通过线上及****法院****法院调取上述案件的全部案卷。 (2013)海执字第11147号案件当事人并非中机国信,而是其法定代表人蒋国平,清算组没有权限调卷。 (2016)京0108民初22174号案卷显示以撤诉结案,未进入执行阶段。 (2013)海执字第9554号案件是终本案件,申请执行人为林杨,2025年6月4日清算组与林杨电话联系,林杨向清算组表示其不参与本案程序,不申报债权。清算组为依法履职,已向案卷中记载的林杨地址寄送了债权申报文件。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清算组未收到林杨的债权申报文件。 (三)通知及接管工作 1.向中机国信及相关方送达接管通知等材料 根据清算组调取的中机国信企业登记档案,仅查到企业联系电话010-****4189、138****8168,其中010-****4189为空号,138****8168未能联系到中机国信相关人员,未查到中机国信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2025年4月28日,清算组分别向中机国信注册地址(**市**区万寿路27号16号楼206室)、联系地址(**市**区百子园11号楼905)邮寄《接管告知书》、****《通知书》、(2025)京01清申7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向中机国信年报记载邮箱(****@163.com)发送《接管告知书》、****《通知书》、(2025)京01清申7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其中,清算组向中机国信注册地址邮寄的快递于2025年5月7日因查无此人被退回。 2025年5月12日,清算组向公开渠道查询到的中机国信电话(133****2378,与持股77%的股东**标旗世纪****公司联系电话相同)发送彩信,通知其配合接管,发送****《通知书》、(2025)京01清申7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 2026年8月13日,清算组发布接管公告,要求中机国信及有关人员向清算组移交中机国信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释明相关责任。同日,清算组发布关于印章、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中机国信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一中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之日(2025年2月21日)起全部作废。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未收到中机国信及任何相关方的回复。 2.前往中机国信现场调查 2025年5月13日,清算组前往中机国信注册地址进行实地调查,未见中机国信的标识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显示为工业信息化部,清算组无法进入。故,清算组无法现场进行相关材料的送达及完成交接工作。 (四)开展中机国信财产调查工作 清算组秉持真实、客观、全面的原则,针对中机国信开展财产状况调查工作。2025年4月11日,清算组成****服务中心,依法调取中机国信工商档案资料。清算组根据档案获悉如下信息: 1.账户查询及资金归集 经清算组核查中机国信的工商档案,其中清算组发现****银行**甘家口支行、******银行账户,故2026年5月28日清算组****银行**甘家口支行、**银行航天支行查询账户状态及明细,拟开展资金归集工作。 在清算组调查过程中,查询到****银行****园区支行、农商银****银行北****银行账户。后,****银行账户进行了调查。 经清算组调查,****银行**甘家口支行、**银行航天支行、****科技园区支行、农商银****银行**金融街支行各存在1个账户,共计5个账户,5个账户均为已注销状态,余额均为0元,具体银行账户明细如下:
基于上述情况,清算组未接管到任何中机国信的资金。在此情况下,无资金归集至清算组账户(321********1667567)中,故上述账户余额为0元。 2.不动产及车辆情况 经清算组向******委员会、******局****管理局查询,中机国信名下不存在不动产及车辆。 3.调查股东实缴资本情况 根据清算组核查中机国信的工商档案资料,中机国信未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况。即,目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全部为中机国信设立之初的发起人。 根据清算组核查,中机国信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后,清算组通过核查中机国信的工商档案资料,获悉中机国信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投入资本明细表、****事务所出具的普验字(2007)第0121号《验资报告书》****事务所****公司出具的京富会(2007)2-1638《验资报告》。在2007年8月17日,****银行**甘家口支行,实缴出资人民币230万元;在2007年11月30日,****银行航天支行,实缴出资人民币770万元。故,中机国信注册资本已全额实缴。 根据清算****银行流水,暂未发现中机国信有抽逃出资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在无实质性相反证据证明上述验资报告存在错误、中机国信股东存在出资瑕疵、出资不实及抽逃出资的情况下,清算组判断中机国信股东已完成实缴出资义务。 4.对外应收债权情况 因清算组未接管到中机国信的任何材料,故,清算组未见对外应收债权的情况。 5.无形资产情况 通过公开渠道核查,清算组未见中机国信存在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 6.对外****公司调查及清理情况 通过公开渠道核查,中机国信存在2家未注销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均已吊销),无分公司。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中机国信(肥****公司 中机国信(肥****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成立,企业类****公司,登记机关为**省******管理局,营业期限自201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3日,营业期限尚未届满。2024年6月18日,因“经查,中机国信(肥****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已被******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中机国信持有其30%股权,清算组前往**省******管理局调取了工商档案,并根据工商档案中记载的其他股东信息,****一中院申请调取其他股东最新户籍地址及联系方式,****一中院调查并向**三大电信运营商发送协助调查函调查,未能查到其他股东有效联系方式。清算组****人民法院申请对中机国信(肥****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2026年3月3日,****法院作出(2026)冀0407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中机国信对中机国信(肥****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2026年7月22日,****法院作出(2026)冀0407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终结中机国信对中机国信(肥****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2)**益通物****公司 **益通物****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成立,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为******管理局,营业期限自2016年4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2023年10月27日,因“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已被******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中机国信持有其18%股权,清算组前往**省******管理局调取了工商档案,并根据工商档案中记载的其他股东信息,****一中院申请调取其他股东最新户籍地址及联系方式,****一中院调查并向**三大电信运营商发送协助调查函调查,未能查到其他股东有效联系方式。清算组****人民法院申请对**益通物****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2026年4月20日,清算组****人民法院组织的该案听证会。2026年4月27日,****法院作出(2026)鄂0116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中机国信对**益通物****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7.继续履行及未履行合同的情况 因清算组未接管到中机国信的任何材料,同时,截至本报告提交之日,清算组亦未收到任何相对人向中机国信主张继续履行或存在合同债权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初步判断中机国信不存在需要继续履行或未履行的合同。 8.未结诉讼、执行及仲裁 清算组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核查,包括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网等渠道,同时结合贵院向清算组提供的**地区总对总案件查询表,未见中机国信存在未结诉讼、执行及仲裁的情况。 三、清算组报酬 根据《****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之相关规定并结合清算组为本案实际做出的贡献,经清算组征求申请人意见,申请人已于2026年8月14日出具书面意见,同意清算组申请将由申请人垫付的费用作为清算组报酬。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清算费用不再主张。 四、清算组后续工作 (一)完成税务及工商注销工作 清算组完成本案强制清算程序依法终结后,将前往****服务中心办理中机国信的税务及工商注销事宜。 (二)完成清算组账户注销工作 2025年9月5日,清算组为顺利开展强制清算工作,****银行****公司**朝外支行开立了清算组账户。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本案无资产处置方案及清算分配方案,后续清算组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完成清算组账户注销等相关工作,保障清算程序依法有序地终结。 五、清算组意见 基于清算组调查的前述情况,在基本已穷尽调查方法的情况下,清算组未接管到中机国信任何财产、财务账册、公章及营业执照等重要文件资料,后续获得中机国信的上述资料及信息的可能性较低,亦无法完成清算工作。 综上,清算组已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等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清算组职责,暂未见中机国信存在财产信息及债权债务信息。同时参照《****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8条第二款“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之规定,****一中院申请终结本案强制清算程序,15日公示期届满前中机国信股东若对此存在异议可与清算组取得联系。在此,清算组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特此报告。 清算组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张妮娜,地址:**市**区东三环中路5****中心11层,电话:010-****8775、159****7613。 中机国信工业数据****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机国信工业数据****公司强制清算案工作报告 _****0827.pdf 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