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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报来《关于报请审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许卫发〔2026〕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人口发〔2025〕6号)等要求,为加快推动以****为主的“1+N”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市托育服务能力和质量,满足群众普惠托育基本需求,经研究,同意****建设项目(2606-411000-04-01-657946)。项目单位为****。
二、建设地点:**市东****路以北,学院路以东地块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用地面积6762㎡,总建筑面积721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16㎡,地下建筑面积897㎡。项目拟建设一栋地上5层、地下1****中心,设置150个(0-3岁)婴幼儿托位,主要包含托育服务用房、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用房、托育产品研发和标准设计用房、监督管理用房等,同时配套建设门卫室、室外活动场地、景观绿化、道路硬化、机动车停车位、室外管网等工程及托育设施设备购置。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3606.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73.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0.76万元,预备费171.74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
五、招标方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国家、省、市指定媒体上发布,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六、工程设计要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和相关标准规范,完善相关内容,严格遵守环保、节能、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实施。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下步工作,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核定。
八、因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等事项调整,原《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许发改政务审〔2025〕55号)文件作废,原项目代码失效。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