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十资消验字〔2026〕006号
一、评定意见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我局组织专家组对工程进行了复查验收。验收方法:根据第一次验收意见书对特定问题进行检查,对普遍性问题扩大抽查。工程综合评定为合格。
二、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十****基地****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消防改造建设工程 | 本次验收建筑总面积(㎡) | 10810.78 | ||
| 项目地址 | **市**区紫霄大道 | 类别 | □** □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 ||
| 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文号) | 《******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资消审字〔2025〕20号) | 审查合格日期 | 2025年06月27日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 420********505200001 | 制证日期 | 2025年05月20日 | ||
| 主要验收依据 |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58号修订); 《**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设规〔2024〕7号); 《******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资消审字〔2025〕20号); 《******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十资消验字〔2025〕060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等。 | ||||
| 建设单位 | ****/******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张衍羿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设计单位 | ****集团****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官伟兴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柯尊严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消防施工单位 | **辉****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艾贤银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监理单位 | 中恒****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刘燕清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技术服务机构 | 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赵久林 | 消防设施竣工检测自评结论 | 合格 |
| 验收范围 | 该项目位于**市**区紫霄大道,本次验收共1个单体,为十****基地****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消防改造建设工程,本次验收总建筑面积为10810.78平方米。 | ||||
| 建筑部分 | 十****基地****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消防改造建设工程:3层,建筑面积10810.78平方米,为多层公共建筑,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土建工程已由原****建设局消防验收合格:十建消验字〔2021〕017号。****宾馆,含客房、会议室、厨房、餐厅及附办公等用房;层数、建筑性质、结构型式、耐火等级等均未改变;设4部封闭楼梯间,室外设置消防车道。 | ||||
| 消防设施部分 | 消防水源:本次未做改动,****中心共用消防水源(已验收通过),采用临时高压系统,消防水池有效容量为756m3,设置室内、外消火栓泵及喷淋泵各两台(一主一备),共六台。屋顶设置有效容积50m3的高位水箱。 消防电源:二级用电负荷,****中心共用消防水源(已验收通过),采用一路10KV+柴油发电机作为消防主备电源。消防负荷敷设至消防用电设备末端,采取双电源切换方式保证两路供电。 消防设施: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射流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建筑灭火器等。 | ||||
三、注意事项
对于未抽查到的项目或部位,以相关责任主体验收、检测意见为准。经此次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如确有需要,应依法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
建筑使用过程消防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建筑安全使用(消防)告知书》。
附件:
建筑安全使用(消防)告知书
为强化建筑使用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共同维护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就建筑安全使用消防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是十****基地****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消防改造建设工程(复验)消防验收意见书(十资消验字〔2026〕006号)附件,相关要求由建设单位、使用人及物业管理企业等在建筑使用过程中落实。
二、本项目竣工消防验收方法为抽查,验收合格意见是依据抽查情况作出的综合评价。对于未抽查到的部分,由建设单位依照相关标准规范自行执行到位。
三、建设单位拟对建筑改扩建或用途变更对消防安全布局、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有较大影响的,应经规划批准后报消防审查验收。
四、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项目属于危化场所的,按主管部门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五、保持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畅通完整,不得占用。车道和场地应按标准施划标识标线,并保持清晰醒目。
六、保持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出口和通道。
七、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应按消防救援部门要求值班,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发挥作用。不得圈占、停用消防设施,不得破坏防火分隔。
八、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报消防救援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保证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九、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主动请消防救援部门检查指导消防管理工作,测试车道、登高作业场地和消防设施。
十、物业企业应向业主及使用人宣传普及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知识,及时制止消防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省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