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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局****管理局、**县****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6-08-26 | |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
张志亮户个人建设的房屋位于**县**镇**西路三巷2-5号,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个人建房申请审批表》、《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26】9号)、**镇《关于**小区(张志亮)区块建房情况说明》,张志亮户房屋批准的用地面积为109.8平方米,**鼎****公司测于2026年4月7日出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个人)成果报告书》,实测宗地面积110.69平方米;建设规模为二间三层加斜面结构层,实测建筑面积为积277.46平方米,后檐高度为10.02米,顶栋高度为12.8米。。
现查明,该户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有:后檐高度超批准高度0.22米,超合理误差。
****委托,****对张志亮户个人住房进行了建筑物拆除影响评估,于2026年8月20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编号:CAT2025JG07-00001-90),报告示明:1、**县**镇**西路三巷2-5号房屋张志亮户房屋后檐建筑高度超0.22米,超出合理误差;上述违建拆除后会影响该房屋原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建议不宜拆除。2、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3、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机关提出,无利****机关举报反映有关问题。公示期限:2026年8月26日-2026年8月31日
联系地址:**县**镇始丰西路1号
监督电话:0576-****5101
****执法局
2026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