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仪器设备(燃烧)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选人名称:****
中选人地址:**市**区双街镇柴楼村隆园6-2103
中选金额: 319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仪器设备(燃烧)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采购人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采购人服务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且正常使用。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服务标准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委托代理协议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胜利路,联系方式:189****77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路与北外环三路交叉口西北侧
联 系 方式 :任丽丽 159****2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胜利路小区
联系方式: 付工 189****77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工
电 话: 189****7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