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
2026年8月27日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及智慧冷链物流配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公司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7日-2026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617****审批局)
通讯地址:**市乐凯北大街3088****审批局
邮 编:071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及智慧冷链物流配送项目 | **市**区安肃镇北孤庄营村村西(**区中小企业园内) | **** | ******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4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分为两期建设,****屠宰场建设,二期为冷库和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以及购置相关设备。一期建筑面积3712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570平方米,屠宰车间1000平方米,待宰圈720平方米,速冻、冷藏室建筑面积450平方米,肉品检测室70平方米,非瘟检测室70平方米,无害化处理间30平方米,急宰间20平方米,隔离间20平方米,排酸车间230平方米,洗消中心200平方米,备用区332平方米,污水处理站600****处理站池体为地下结构,不计入项目建筑面积)。建设生猪屠宰线2条,一期生猪屠宰项目年设计屠宰加工能力15.5万头;二期建筑面积3788平方米,其中冷库面积1000平方米,胴体车间500平方米,肉制品加工车间949平方米,分割车间500平方米,副产品加工车间439平方米,成品储存车间300平方米,质量检测车间100平方米。建设分割生产线1条、猪血制品生产线1条、肉制品加工设备16台(套),二期分割肉年产7600吨(其中2160吨用于肉制品加工),肉制品及副产品年加工3360吨。 |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扬尘采取施工边界设置围挡、场地内道路硬化等措施;工地冲洗水、泥浆水等全部施工废水收集到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泼洒地面抑尘。施工现场产生的工人盥洗水产生量较小,水质简单,用于泼洒道路防止扬尘,不外排;施工设备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保养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施工设备作业场地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表1标准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严格按照《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462-2026)要求分类收集,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收集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送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倾倒填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 废气: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监控。待宰圈恶臭气体经1套生物除臭塔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屠宰车间恶臭气体经1套生物除臭塔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1套生物除臭塔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肉制品加工车间油烟经1套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油烟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小型)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废水: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格栅+隔油+调节+气浮+水解酸化+缺氧+好氧+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同时满****处理厂二期污水处理协议要求。 噪声: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