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乡市食品安全救助责任保险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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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市食品安全救助责任保险采购

根据统计局数据及相关网站统计数据,**市常住人口129.09万、流动人口10.45万、大中专院校人口2.32万,合计为141.86万。参照基数,保费为2元/人/年,预计年度总保费:284万。

1

****000.00

二、相关标准:

1.要求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专线,并安排一名专人负责本项目承保和理赔服务的跟踪;

2.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捷服务;

3.理赔时效:保险事故由专员收集处理,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后,承诺在10个工作日完成理赔手续,将赔款转账支付到位;

4.理赔时,如被保险人员发票及相关资料已在它处使用,无法提供原件,可向中标供应商提供复印件用于理赔。

5.中标供应商在履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时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取消其购买保险业务资格,投保人依法对其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①未按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的服务职责;

②泄露或者滥用参保单位信息;

③违反**协议,中途退出食品安全责任险购买保险业务;

④违反保险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6.中标供应商因重大股权变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或者由接管人管理其资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国银保监会要求处理后续事项。

三、技术规格:

1、服务内容:

保障范围为**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生产、销售、服务的餐饮有关单位及大中小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服务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以及市域范围内发生的野生蘑菇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群体性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按照约定予以补偿。

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3、保险方案

保障责任

项 目

保障限额

服务时间

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群体性人身伤亡;

**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聚餐及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野生蘑菇中毒事件。

累计责任限额

5000 万

一年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200万

每次每人责任限额

20万

每次每人医疗责任限额

2 万

每次鉴定检查费用责任限额

2万

每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5万

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

(1)理赔范围: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在保险单列明的承保范围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群体性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承担的对伤亡人员的救助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赔偿处理:

1、保险人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①被保险人和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②仲裁机构裁决;

③人民法院判决;

④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2、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3、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计算赔偿:

①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或者依据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按照以下第②项计算赔偿;

②对于每名受害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责任限额;对于问题食品鉴定费用和受害人健康检查费用的赔偿金额不超过鉴定检查费用责任限额;对于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③对于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每次事故】指被保险人的投保食品因同一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包括不同批次的投保食品,引起一次或多次索赔的,视为发生一次保险事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要求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专线,并安排一名专人负责本项目承保和理赔服务的跟踪;

2.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捷服务;

3.理赔时效:保险事故由专员收集处理,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后,承诺在10个工作日完成理赔手续,将赔款转账支付到位;

4.理赔时,如被保险人员发票及相关资料已在它处使用,无法提供原件,可向中标供应商提供复印件用于理赔。

5.中标供应商在履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时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取消其购买保险业务资格,投保人依法对其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①未按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的服务职责;

②泄露或者滥用参保单位信息;

③违反**协议,中途退出食品安全责任险购买保险业务;

④违反保险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6.中标供应商因重大股权变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或者由接管人管理其资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国银保监会要求处理后续事项。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执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项目范围内的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应包含验收、培训、安全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于上述项目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标书代写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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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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