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公司名称) :****集团****公司
地址 (住址):**高新区迎宾西路 453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81487A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郭跃明
你单位于 2026 年 07 月 24 日以****机关提出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法定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审批办法》 (劳部发[1994]503 号)、 《******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8]40号) 等。
许可范围: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加油员 (7 人)、修理(15人)、驾驶员(240 人)、管理(69 人),共计 331 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实行以月、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话务员、安检员、物流员、结算员、充电员、调度、仓管员、GPS 监控、站务员、教练,共计
165 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许可期限:1 年(2026 年 08 月 25 日-2027 年 08 月 24 日)
审批意见:
1、经审查,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申请,请及时向全体职工公示。
2、请你单位严格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关于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三)项的规定,按 300%支付工资报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其超过综合计算周期总的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一)项的规定,按 15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三)项的规定,按 300%支付工资报酬(综合计算周期总的法定工作时间:40 小时/周、165 小时/月、496 小时/季、1984 小时/年)。
3、请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 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4、本行政许可决****工会、由工会对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5、请你单位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抄送辖****保障部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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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0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