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江、梓江**段河道砂石开采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6年9月24日10:30开始在**县****分中心(**省**市**县梓州干道政务大楼6楼)会议室,公开拍卖涪江、梓江**段河道砂石开采权,现将拍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 可采区名称 |
桩号 |
可采河段长度(m) |
采砂区面积约(万㎡) |
规划控制开采量约(万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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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点 |
终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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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涪江**大桥上游段可采区 |
K5+000 |
K11+000 |
6000 |
198.48 |
73.44 |
| 2 |
****电站库区段可采区 |
K13+871 |
K20+446 |
6575 |
221.90 |
90.98 |
| 3 |
涪江大围坝段可采区 |
K21+446 |
K24+800 |
3354 |
96.40 |
187.02 |
| 4 |
****电站库区段可采区 |
K30+600 |
K32+748 |
2148 |
112.87 |
75.62 |
| 5 |
****电站库区A段可采区 |
K57+863 |
K58+511 |
648 |
31.85 |
45.23 |
| 6 |
****电站库区B 段可采区 |
K62+011 |
K63+835 |
1824 |
40.11 |
17.65 |
| 7 |
****电站下游段可采区 |
K64+835 |
K65+858 |
1023 |
19.86 |
3.77 |
| 8 |
梓江龙树段可采区 |
K147+523 |
K149+848 |
2325 |
29.97 |
10.06 |
| 合计 |
50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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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标的整体打包拍卖,标的起拍价12,248.91万元,竞买保证金1,220.00万元;(2)标的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均须由竞买人通过其本单位账户进行转账支付,不得由他人代付。
二、标的瑕疵及特别说明
1.开采面积、规划控制开采量等数据均来源于《涪**流**市**县段河道采砂规划(2025年9月-2030年8月)》《梓江**市**县段河道采砂规划(2025年9月-2030年8月)》,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自行评估资产价值。标的核定开采量、开采范围、开采时间等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和《**省河道采砂许可证》为准。
2.开采期限:2026年10月至2029年2月(含禁采期,具体以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省河道采砂许可证》载明的时间为准)。
3.开采方式:旱采。
4.开采期限内每年的10月1日~次年2月28日为可采期,每年的禁渔期(3月1日~6月30日)及汛期(5月1日~9月30日)为禁采期。可采期内每日22点至次日8点为禁采时段。
5.拍卖成交价不含税。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支付拍卖佣金及项目评估费。
7.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人提供的有关标的资料、数据均源自委托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在报名前自行查验拍卖标的,完成实地踏勘,自行评估开采难易程度,并向有关单位了解、核实标的相关情况。拍卖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的标的核定开采量、开采深度和宽度、行洪保障、河道设施及其它工程设施的安全维护、供水水源点的水质保障、尾料处理、河道清障、周边环境维护及周边关系协调、不可预见费用发生等事项或其他权利瑕疵)。
8.若规划控制开采量与标的核定开采量存在差异,成交价款不多退少补。
9.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付清拍卖成交价款,****银行转账。
10.项目实施履约保证金1200万元,该款项在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县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合同书》《**县河道砂石开采管理协议书》的次日内,由拍卖人从竞买保证金中代为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详见《竞买协议书》)。
1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完成开采作业,或者办理的《**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开采量未达到规划控制开采量、或者实际开采量未达到《**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开采量,进而造成相关损失的,买受人无权向拍卖人及委托人提出退款请求或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12.买受人须按照《**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委托人予以协助。
13.买受人自行协调处理相邻村社、单位、个人关系及第三方水事权益,自建入场条件和入场事宜,拍卖人和委托人不负责协调入场工作,若需拆除或占用开采区内的附着物,应依据现行法规政策办理。上述事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4.买受人须依法开采,遵守行政主管部门对砂石依法依规开采的所有限制性要求,履行和遵守《**县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合同书》及《**县河道砂石开采管理协议书》,保障行洪安全,保证安全生产,保护河湖生态环境,依法纳税。
15.买受人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国长江保护法》《**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省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意见》及川水发〔2022〕21 号、川水函〔2024〕633 号关于河道砂石管理要求,落实河道采砂各项主体责任。
在生产经营方面,须依法办理采砂许可证,执行年度采砂方案,按规定足额缴纳税费;同时,应建立健全经营内控制度,统筹做好生态修复、现场管理、地形地貌测绘及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生态环保等工作。
在监管配合方面,须接受主管部门的全方位监管,包括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并接入省平台,实行旁站式管理;在出入口建设地磅称重系统,严格执行河道砂石联运单制度及“采运单平台”管理。
16.若遇灾后重建、政府行为或防汛应急抢险,需要****砂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如遇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买受人损失的,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7.买受人不得囤积居奇,禁止哄抬砂石价格(禁止形成砂石市场价格垄断)。
1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协议书》。
三、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代理人报名);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注册资本(实缴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企业近6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资金交纳证明;自然人:提供其近6****银行持续有不低于3000万元的现****银行流水单据;
3.在参加本次竞拍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6.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鲜章。
四、竞买报名
竞买人应于2026年9月23日16:00前将相应竞买保证金付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临园支行;账号:880********351817,****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于2026年9月23日16:00前持付款凭证及竞买人资格材料到拍卖人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于2026年9月23日17:00前完成竞买报名手续,否则不具备竞买资格。
五、标的的展示与咨询
即日起至2026年9月23日17:00相关采砂点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公司展示。与标的拍卖有关事项的咨询,****公司。
竞买咨询:
****水利局:0816-****170
****:陈老师133****7122 李老师173****7122 (0816)****209
报名地址:**省**市涪**临园路中段74号5楼
****
2026年8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