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十资消验字〔2026〕010号
一、评定意见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了复查验收。验收方法:根据第一次验收意见书对特定问题进行检查,对普遍性问题扩大抽查。工程综合评定为合格。
二、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玺樾(一期)1、2、3、5、6号楼住宅、18#楼大门、S2商业楼及地下室19#楼(第2、3、5防火分区)建设工程 | 本次验收建筑总面积(㎡) | 57592.71 | ||
| 项目地址 | **市**区汉**路36号 | 类别 | √** □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 ||
| 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文号) | 十资消审字〔2025〕09号 | 审查合格日期 | 2025年3月24日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 420********4120401 | 制证日期 | 2025年4月12日 | ||
| 主要验收依据 |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58号修订); 《**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设规〔2024〕7号); 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图纸,《******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资消审字〔2025〕09号); 《******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十资消验字〔2026〕002号);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等。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王绪忠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设计单位 | ******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张铃磊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程 松 肖屋兴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消防施工单位 | ******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邓勇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刘伟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技术服务机构 | 中消云(******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黄艳非 | 消防设施竣工检测自评结论 | 合格 |
| 验收范围 | 该项目位于**市**区汉**路36号,共17个单体,本次验收共6个单体,为1、2、3、5、6号楼住宅、18#楼大门、S2商业楼及地下室19#楼(第2、3、5防火分区),总建筑面积57592.71平方米。 | ||||
| 建筑部分 | 1#楼:18层/-1层,建筑高度为54米,建筑面积7754.05平方米,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剪力墙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使用功能1层为架空层,2-18为住宅。设1部防烟梯间,1部消防电梯,室外设计有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楼:17层/-1层,建筑高度为51米,建筑面积5894.12平方米,为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剪力墙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使用功能为住宅。设1部防烟楼梯间,1部消防电梯,室外设计有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3#楼:21层/-1层,建筑高度为63米,建筑面积9757.58平方米,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剪力墙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使用功能1层为架空层,2****中心,3层-21层为住宅。设2部防烟楼梯间,1部消防电梯,室外设计有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5#楼:22层/-2层,建筑高度为66.95米,建筑面积11999.22平方米,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剪力墙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使用功能1层为架空层、物业用房,2层为物业用房,3层-22层为住宅。设2部防烟楼梯间,1部消防电梯,室外设计有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6#楼:26层/-2层,建筑高度为78米,建筑面积11644.68平方米,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剪力墙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使用功能1层为养老用房,2层-26层为住宅。设2部防烟楼梯间,2部消防电梯,室外设计有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9#楼地下室(车库及设备用房):-2层,建筑埋深为10.80米,建筑面积44961.95平方米,为I类汽车库,框架/剪力墙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中负2至负1层均为车库。每层设有18部防烟楼梯间、11部消防电梯,室外设计有消防车道。本次验收范围为第2、3、5防火分区,总建筑面积9276.16平方米。 | ||||
| 消防设施部分 | 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系统。从市政给水管引入补水管,地下室负一层9#楼处设置消防用水总量为468m3的消防水池,9#楼屋面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18m3。 消防电源:本项目消防负荷为一级负荷。本工程消防主电取自一路10KV市电,备用电源设有一台柴油发电机(功率400kW)。 消防设施: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 ||||
三、注意事项
对于未抽查到的项目或部位,以相关责任主体验收、检测意见为准。经此次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如确有需要,应依法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
建筑使用过程消防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建筑安全使用(消防)告知书》。
附件:
建筑安全使用(消防)告知书
为强化建筑使用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共同维护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就建筑安全使用消防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是**﹒玺樾(一期)1、2、3、5、6号楼住宅、18#楼大门、S2商业楼及地下室19#楼(第2、3、5防火分区)建设工程(复验)消防验收意见书(十资消验字〔2026〕010号)附件,相关要求由建设单位、使用人及物业管理企业等在建筑使用过程中落实。
二、本项目竣工消防验收方法为抽查,验收合格意见是依据抽查情况作出的综合评价。对于未抽查到的部分,由建设单位依照相关标准规范自行执行到位。
三、建设单位拟对建筑改扩建或用途变更对消防安全布局、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有较大影响的,应经规划批准后报消防审查验收。
四、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项目属于危化场所的,按主管部门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五、保持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畅通完整,不得占用。车道和场地应按标准施划标识标线,并保持清晰醒目。
六、保持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出口和通道。
七、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应按消防救援部门要求值班,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发挥作用。不得圈占、停用消防设施,不得破坏防火分隔。
八、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报消防救援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保证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九、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主动请消防救援部门检查指导消防管理工作,测试车道、登高作业场地和消防设施。
十、物业企业应向业主及使用人宣传普及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知识,及时制止消防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省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