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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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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2394****集团****公司**市**区**街29号及两处相邻房产出租(租期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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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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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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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资产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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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公示期内 2.查勘地点:项目所在地 3.联系人:曲亚财 4.联系电话:024-****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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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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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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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市**区**街29号及相邻房产挂牌出租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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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2026)2394****集团****公司**市**区**街29号及两处相邻房产出租(租期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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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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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区**街25号、29号、**路一段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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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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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使用情况 |
空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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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免租期:6月,免租期不包含在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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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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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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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平方米) |
308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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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上打租,按季度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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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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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平及附属设施 |
一般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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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调整方式 |
前十年固定租金不变,第二次延续的最后五年周期里,每年以成交价格为基数,年租金上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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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支付要求 |
年租金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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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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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商业经营等合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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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在出租方同意下可装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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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75万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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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在院内提供一块消防水池场地供承租方建设使用,涉及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2、整体租赁期限为15年,分三个履约阶段执行。租赁每阶段为5年,首期租赁期满,在双方**正常的前提下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实行5年一续租。
3、租赁期内出租标的的采暖费、水电等一切房屋使用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标的的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屋顶、外墙面(包括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室内各种设备、设施均由承租方负责维护维修,保证完好;承租方进行装修改造,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4、承租方通过消防报件审批后,对出租标的的后续经营使用须满足消防验收要求,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自行办理消防验收许可,取得消防验收许可后方可经营使用,涉及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未按规定取得消防验收许可,以及其他与行业相关的必要手续便自行营业,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扣除全部履约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并视违约情况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应损失,同时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区**街29号本次出租建筑面积为1568.56平方米以及45平方米,房屋产权证证号为沈房权证**字第N****56444号,房屋所有****地质局;**区**街25号本次出租建筑面积为255.44平方米,房屋产权证证号为沈房权证**字第6569号,房屋所有****地质局;**路一段二号本次出租建筑面积为1216平方米,房屋产权证证号为房字第002018号,房屋所有权人核工业部东北地质勘探局,以上房产尚未进行变更登记。 6、**市**区**街29号部分房产证使用用途为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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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条件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20%交纳交易保证****交易所****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并于签署租赁合同当日将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按照违约处理退回。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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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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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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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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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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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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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沈交所收到租赁合同,出具交易凭证后,将该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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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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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出租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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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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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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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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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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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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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8-27 16: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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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9-1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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