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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16798M | 建设单位法人:张甫财 |
| 郭玉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玉皇庙镇**县玉皇庙民营经济产业园 |
| 年产15000吨葡萄糖酸盐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95-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玉皇庙镇**县玉皇庙民营经济产业园 |
| 经度:117.095080 纬度: 37.19521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8 |
| 济商环报告表〔2025〕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2-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 |
| 4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16798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816798M | 验收监测单位:**鲁控****公司 |
| ****0125MA3NLM2Q3F | 竣工时间:2025-12-20 |
| 2026-02-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14 |
| 2026-07-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10262.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000吨葡萄糖酸盐系列食品添加剂。设置2条生产线,其中,1#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15500吨葡萄糖酸盐系列食品添加剂,包括葡萄糖酸内酯1000t,50%葡萄糖酸溶液5000t(全部自用),葡萄糖酸钙8000t,葡萄糖酸钾1500t,2#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4500吨葡萄糖酸盐系列食品添加剂,包括葡萄糖酸亚铁1500t,葡萄糖酸锌1500t,葡萄糖酸镁500t,葡萄糖酸锰500t,葡萄糖酸铜500t。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仅建设2#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产4500吨葡萄糖酸盐系列食品添加剂,包括葡萄糖酸亚铁1500t,葡萄糖酸锌1500t,葡萄糖酸镁500t,葡萄糖酸锰500t,葡萄糖酸铜500t,1#生产线暂未建设,拟于项目二期建设。本次竣工环保验收主要针对已建成的一期工程进行验收,验收范围为年产15000吨葡萄糖酸盐建设项目(一期)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
| 项目分期建设,目前先行实施一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反应→脱色→过滤→结晶→离心→烘干→粉碎筛分→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反应→脱色→过滤→结晶→离心→烘干→粉碎筛分→包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车间工艺废气: 1#生产线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1#生产线葡萄糖酸内酯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2#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1#生产线葡萄糖酸内酯粉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3#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1#生产线葡萄糖酸钙、葡萄糖酸钾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4#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1#生产线葡萄糖酸钙、葡萄糖酸钾粉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5#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 2#生产线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6#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 2#生产线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7#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7排放; 2#生产线粉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8#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8排放。 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 蒸汽发生器自带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m排气筒P9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进入“生物滴滤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10排放。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物滴滤塔排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AO生化池+沉淀池”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 固废: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除尘器收尘、一般原辅料废包装材料、滤渣、废反渗透膜、废超滤膜、废渗透膜、污泥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除尘器收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原辅料废包装材料外售**回收单位,滤渣、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废超滤膜、废渗透膜由厂家定期回收。 固态氢氧化钠废包装材料、废树脂、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风险防控: 厂区设置三级防控体系,配套设置事故水池1座(容积150m3),****处理站北侧。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1#生产线暂未建设,拟于二期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2#生产线已建成,工艺废气处理方式如下: ①2#生产线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2#生产线烘干(配套300KG干燥床)、粉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2#生产线烘干(配套800KG干燥床)、粉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环评一致,排气筒编号DA004。 污水处理站废气:与环评一致,排气筒编号DA005。 废水: 一期已建成2#生产线不产生生产工艺废水,其他与环评一致。 噪声:与环评一致。 固废:一期已建成2#生产线不产生废超滤膜、废渗透膜、固态氢氧化钠废包装材料、废树脂,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化验室产生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危险废物,其他与环评一致。 风险防控:与环评一致。 |
| 项目分期建设,目前先行实施一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该项目污染物总量要控制在:颗粒物3.607t/a、SO0.24t/a、NOx0.364t/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2615 | 0 | 0 | 0 | 1.262 | 1.262 | |
| 0 | 6.308 | 0 | 0 | 0 | 6.308 | 6.308 | |
| 0 | 0.568 | 0 | 0 | 0 | 0.568 | 0.568 | |
| 0 | 0.101 | 0 | 0 | 0 | 0.101 | 0.101 | |
| 0 | 0.883 | 0 | 0 | 0 | 0.883 | 0.88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 | 0 | 0 | 0 | 0.01 | 0.01 | / |
| 0 | 0.14 | 0 | 0 | 0 | 0.14 | 0.14 | / |
| 0 | 0.105 | 0 | 0 | 0 | 0.105 | 0.10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和******公司接纳水质要求 | 实际建设处理能力为500m3/d,采用“格栅调节池+AO生化池+沉淀池”工艺。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废水总排口pH日均值在7.1~7.2,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11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37.4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82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2.4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0.11mg/L,总氮最大日均值为5.5mg/L,全盐量最大日均值为1.22×103mg/L,硫化物未检出,主要污染物排放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和******公司接纳水质要求。 |
| 1 | 2#生产线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 2#生产线投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高15m、内径0.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生产线烘干(配套300kg干燥床)、粉碎、筛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高15m、内径0.3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2#生产线烘干(配套800kg干燥床)、粉碎、筛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高15m、内径0.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出口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2×1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3.5kg/h)。 2#生产线烘干、筛分、粉碎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2出口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0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3.5kg/h);排气筒DA003出口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3.5kg/h)。 | |
| 2 | 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治理设施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同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2018]204号)中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 蒸汽发生器自带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通过一根高15m、内径0.3m的排气筒DA004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4出口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的折算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2×10-3kg/h,氮氧化物的折算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7kg/h,二氧化硫未检出,烟气林格曼黑度<1,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2018]204号)相关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50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1)。 | |
| 3 | 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 | 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均加盖密封,并设置气体捕集口,采用微负压将臭气收集至臭气收集管路,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收集后的废气进入“生物滴滤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3m的排气筒DA005排放。 | 排气筒 DA005出口废气污染物氨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4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3×10-3kg/h,硫化氢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13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4×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09,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 | 项目所用设备优选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削减污染源;通过合理布局等措施,将高噪声设备布置的尽量远离厂界,减小厂界噪声;固定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为54~56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的要求;夜间噪声为46~47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夜间50dB(A)的要求。 |
| 1 | (四)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原辅料废包装材料外售**回收单位;滤渣、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废超滤膜、废渗透膜由厂家定期回收;固态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废树脂、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原辅料废包装材料外售**回收单位;滤渣、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回收;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项目一期不产生废超滤膜、废渗透膜、固态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废树脂。 |
| 1 |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三级风险防控体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处理和防范措施。拟建1座容积15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并配套建设导排系统,确保非正常工况下水能够全部收集并妥善处置。 |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三级风险防控体系,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落实了各项应急处理和防范措施。建设1座容积15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并配套建设导排系统,确保非正常工况下水能够全部收集并妥善处置。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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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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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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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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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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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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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