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十资消验字〔2026〕011号
一、评定意见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评定,验收方式为抽查(18个单项,除规定为全查外,其他每项抽查不少于2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有关规定,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二、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惠泽公园1号(二期)建设工程 | 本次验收建筑总面积(㎡) | 18072.68 | ||
| 项目地址 | **市**路与**南路交汇处 | 类别 | √** □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 ||
| 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文号) | 《******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资消审字(2024)第07号) | 审查合格日期 | 2024年9月30日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 420********8010101 | 制证日期 | 2024年8月1日 | ||
| 主要验收依据 |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58号修订); 《**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设规〔2024〕7号); 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图纸,《******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资消审字(2024)第07号);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等。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胡焕章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设计单位 | ******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胡猛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吴木泉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消防施工单位 | ******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魏永峰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李海涛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技术服务机构 | ******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李剑 | 消防设施竣工检测自评结论 | 合格 |
| 验收范围 | 该项目位于**市**路与**南路交汇处,本次验收共1个单体,为惠泽公园1号(二期),总建筑面积18072.68平方米。 | ||||
| 建筑部分 | 惠泽公园1号(二期):24层/-2层,建筑高度为73.85米,建筑面积18072.68平方米,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钢筋砼剪力墙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使用功能-2层汽车库及设备用房、-1层为汽车库,1层为商业网点及架空层,2至24层为住宅。住宅每层设有2部防烟楼梯间,1部消防电梯,室外设计有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
| 消防设施部分 | 消防水源:本项目一次火灾同时使用消防用水总量为360m2,与一期共用室内消防水源(一期已验收):一期7#楼地下室设有有效容积不小于360m3消防水池一座,在7#楼屋顶设置一座有效容积为18m3的高位消防水箱,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均利用一期现状水源。室外新设一座有效容积为108m3供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设一个消防车取水口。 消防电源:消防用电等级为一级,由上一级10KV变电站引来一路电源至一期7#楼地下室专变配电房(一期已验收),另外地下室设有柴油发电机组(450kw)作为备用电源(一期已验收)。 消防设施: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 ||||
三、注意事项
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未抽查可能存在类似问题或其他问题的,请你单位对照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进行全面自查,尽快整改。
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